个人(非工商户)出租房屋怎样开具税务发票? |
作者:yiluokuang.com 时间:2023-01-02 |
描述:现在代开发票的单位是镇乡街道的政务中心出租屋管理中心,开发票给承租人,出租人要按照5%的税率交税,双方也可以协商谁出这个钱。 |
《生活宝典shenghuobaodian.com》讯 现在代开发票的单位是镇乡街道的政务中心出租屋管理中心,开发票给承租人,出租人要按照5%的税率交税,双方也可以协商谁出这个钱。
个人租赁房屋的开票问题。以下是参考选录。
个人申请代开发票
业主或者业主提供资料委托承租方到税务机关申请代理租赁发票。
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到房屋所在地地税机关代开房租发票,地税机关开具的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左上角有“代开”字样。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业主由于不了解税务政策,担心税费过高,嫌跑税局太麻烦,而不愿意去办理。
委托中介申请代开发票
如果业主不愿意配合开发票,其实是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开个人出租房屋发票。
我们知道,目前大部分租赁业务都是通过房产中介或者物业进行的。所以,业主可以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并委托中介代理机构、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申请代开发票事宜。
这样,房产中介、物业多了一项业务,业主也省不少麻烦,承租方比较容易拿到发票了,国家提高了成功收税的机会。
这种情况下,开票比例会有所提高,但个人出租房屋税务成本高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转租筹划后开具发票
税务成本高,这是个人业主不愿开发票的心结。
个人出租祖宅有优惠政策,税务成本比较低,但个人出租商铺、写字楼的税务成本依然偏高,主要是房产税按租金的12%缴纳,让很多人难以接受。
这种情况如何解决呢?
其实,业主可以转租给二手房东。由于二手房东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所以先转租,然后由二手房东与承租方签订协议,向承租方开具发票,这样整体税务成本就大大降低。
所以,不少房屋中介会先把个人房屋承租过来,然后再自行对外出租,建立转租开票、代开个人出租发票的一条龙服务,以解决租赁、解决税务发票问题。
个人出租房屋如何征税?如何办发票?
答:我们举例来算:假设张阿姨是中国大陆境内居民,2021年1月1日出租其在上海某区的房子给M公司,月租金含税价8.4万元,一次性收取半年租金50.4万元。M公司要求张阿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如承租方为企业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应按5%的征收率减按1.5%缴纳。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因此,张阿姨出租在上海某区的房子给M科技公司,可向该区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缴纳增值税0.72万元。
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月租金收入总计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采取预收款形式的,可在预收款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总计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租金收入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张阿姨出租房屋给M科技公司,一次性收取半年租金50.4万元,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因此,如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按月未达起征点,增值税全部减免。
办理途径
个人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不动产所在地办税服务大厅、不动产所在地私房出租代征点申请办理发票代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1)194号
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个人出租房产地方税收管理,规范地方税收委托代征行为,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个人出租房产地方税收管理,规范地方税收委托代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个人出租房产综合税费的委托代征行为。其他税费的代征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请示的通知》(穗府[2001]4号,以下简称“4号文”)的有关规定,委托“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代征个人出租房产地方税费,受托单位以委托的地方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有关税费。 各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税权,不得委托处罚权。 第四条 各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中心代征税费,必须发给“委托代征证书”,与中心签订“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 第五条 受托的“中心”必须是按规定经批准成立的单位,其代征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所代征税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接受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业务培训,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征收税费。 受托的“中心”应自接受《委托代征证书》之日起,按“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的内容独立履行代征税费责任,不得超出代征税费协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代征税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征税费。 第六条 “中心”应使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统一设计的税款征收软件代征税费;各地方税务机关应负责税款征收软件使用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中心”应建立、健全税费征收底册、帐簿和纳税人档案,定期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代征税费报表(sb011)及其它有关资料。 第八条 各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个人出租房产地方税收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和代征税费的业务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代征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税收政策及代征业务知识的学习,并加强对代征税费的监控。 第九条 对市区个人出租房产代征税费的办法按市政府“4号文”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个人出租房产的地方税收应按月缴纳,纳税人应于月终后10日内向房产座落地的所辖“中心”申报纳税。逾期缴纳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纳税人不能自行缴纳税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有关纳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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