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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文章:人类对于极端的犯罪行为 必须施以死刑

作者:唐梦 黄志庆  时间:2015-02-27
描述:《生活宝典》:“这宗惨绝人寰的案件,比将人杀死更残忍。对于此种情形,不论任何国家,必须施以死刑,必须保留死刑。”

  新闻报道:男子猥亵少女将树枝从肛门捅入腹腔

  这是一宗惨绝人寰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6岁的王华均将14岁的小女孩阿红(化名)拖至公园草坪上强行猥亵,并用一根长约40厘米的树枝从肛门捅至腹腔,而且连续反复多次捅插,手段极为残酷。生命垂危的阿红,好在有路人及时施救,小女孩才从鬼门关上逃过一劫。由于凶手作案手段特别残忍,近日,佛山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未遂)、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凶手王华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体内残留树枝被锯成三段取出

  “又粗又长且带有分叉的粗糙树枝从小女孩的肛门一直插到腹腔,还有一大截树枝裸露在体外,令人触目惊心。”2010年2月25日20时许,14岁的阿红被路人发现时,正趴在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洲村公园池塘边的草地上奄奄一息。

  阿红被送到医院抢救的时候,医生说捅进体内的树枝长约40厘米,为手术需要,医生将该体内残留的树枝分别锯成三段取出,才保住了阿红的性命。

  而又在同一个公园内,2011年9月14日19时许,再次发生一宗女性被强行猥亵恶性案件。年轻女子阿凤(化名)在公园散步的时候,遭遇陌生男子抢劫并强制猥亵,得手后凶手逃之夭夭。

  阿凤回忆,行凶男子年约30岁,身高约170厘米,头发很短,光头模样,作案时上身裸露,肩上搭着一件黑色T恤,穿长裤。其描述的凶手特征与阿红之前在公安机关描述的凶手特征如出一撤。

  佛山警方经过严密排查后,发现正在附近鞋厂打工的四川籍男子王华均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合法传唤,王华均供认于去年9月14日晚,在镇洲村公园对一陌生女子进行抢劫并实施强行猥亵的犯罪事实,同时供述赃物藏匿点。公安人员随即对王华均居住的出租屋进行搜查,起获阿凤被抢的手机以及其他来历不明的手机三台。

  经审讯,王华均供认另外两起犯罪事实,其中一起与阿红被害的事实基本吻合。至此,使用特别残忍手段至阿红严重伤残的凶手浮出水面。

  重伤受害者被路人送往医院

  现年36岁的王华均是四川省达县人,只有小学文化的他一直在外务工。

  王华均案发前与其妻子同在南海区里水镇一鞋厂务工。在其妻子眼里,王华均是个老实人,对家人很好,就是有点内向,不喜欢与外人交往。与王华均同一车间的小钟(化名)则表示,王的个性较外向,平时话多,夏天天气热时,喜欢赤裸上身。

  据了解,王华均的务工生活比较单调,除了上班,就是到鞋厂附近的小店铺看录像或与朋友打桌球。

  2010年2月25日,气象部门向公安机关提供的资料证明,当天天气晴朗,气温界于24℃—27℃之间。阿红与哥哥从市场分开后,横穿里水镇某公园准备回厂上班,当步行至园内一偏僻无人路段时,梦魇开始发生。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2月25日19时许,被告人王华均在里水镇洲村公园内,见被害人阿红独自行走,遂上前将阿红拖到小路旁的草地,强行脱去被害人裤子,并用手插进被害人阴道。因被害人反抗,被告人王华均将被害人翻趴在地,并随手取得一根长约40厘米的树枝插进被害人肛门并连续捅插多次后逃离现场。阿红重伤倒在现场,后被途经的群众发现并送医院抢救。

  法医鉴定显示,阿红系被长条异物(树枝)由肛门插入腹腔,致直肠、十二指肠破裂,阴道破裂,属重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六级。

  另据指控,去年9月14日19时许,被告人王华均还在上述同样的公园内见被害人阿凤手持手机在行走,遂上前将阿凤按倒在地,对其暴力殴打并掐其颈部,抢得阿凤手机一台。得手后,被告人王华均强行将阿凤的裤子拉链打开,用手摸被害人下体,因被害人大声呼救,被告人王华均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阿凤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颈部、躯干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

  排除刑讯逼供一审判死刑

  法院审理认为,王华均进入看守所时的健康检查笔录证实王华均健康良好,同步录音录像证实王华均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是自愿陈述,两项证据排除了王华均被刑讯逼供的可能,因此,其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可依法作为定案依据。

  由于王华均的供述与阿红对于案发的主要过程描述基本一致,且被害人阿红所描述的作案人的外貌、衣着特征与被告人王华均的供述基本吻合。

  此外,DNA鉴定结论以及鉴定机关对DNA鉴定结论出具的进一步的意见和解释,证实阿红指甲上检出的混合STR分型结果包含有阿红和王华均两人的STR分型结果。上述证据能相互印证,足以证实被告人王华均实施了2010年2月25日对被害人阿红的侵害行为。

  对于王华均认为抢劫并摸阿凤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辩解,法院认为王华均抢去被害人阿凤的手机后,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用右手掐按阿凤的脖子,另一只手伸进阿凤的内裤里摸其阴部,并用手指在阴道进行抽插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华均无视国家法律,以极为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六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王华均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王华均以极为残忍手段伤害未成年人阿红,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华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王华均不服一审判决,已于近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犯罪行为未致死亡

  仍判死刑符合法规

  在学界呼吁废除死刑的今天,法院对待死刑一直持谨慎的态度。王华均的犯罪行为并未致使其中的某个被害人死亡,为何法院会对其处以极刑?佛山中院副院长万选才表示,我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王华均对素不相识的未成年少女意图实施强奸行为,在未遂后用树枝从小女孩的肛门插入多次,直达腹腔,以致受害人直肠、十二指肠破裂,阴道破裂,伤残等级高达六级,被告人王某均的犯罪行为令人发指、犯罪手段特别残忍、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且通过王的其他犯罪行为来看,此人的人身危险性极高,社会危害性极大,对其判处死刑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万选才同时表示,如此恶性的暴力犯罪案件,如果不能判处被告人死刑,那么《刑法》第234第第2款规定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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