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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由于对方认错人了 被劫持到半山腰一顿暴打

作者:郭长秀 石庆芬  时间:2015-03-02
描述:朱女士说,最后在电话中,一位被他们称做‘姐’的人说 ‘有人已经报警了’,‘你们抓错人了’,他们才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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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晚10时许,焦作的周女士与朱女士被4个身份不明者莫名其妙劫持,并驾车到当地的半山腰非法拘禁长达3个小时,被暴打、侮辱。后被劫持者送到当地的阳城派出所,值班民警称不归他们管辖,后又转至山阳派出所。昨日上午,惊魂未定的周女士与朱女士噙着泪对记者说,警方记录有行凶者、作案车辆的详细情况,可都过去几天了,到现在也没人管这事。“我们和劫持者没有任何过节,难道我们就这样白白挨一顿?”

  受害者

  上个周末是黑色的

  今年48岁的周女士,是当地一家企业的退休工人,朱女士是周女士的发小,是当地一幼儿园的老师。昨日上午在病房里,二人哭着向记者讲述了被劫持经过。

  周女士说,7月28日,她们下午逛完街,就邀另外一位朋友丛女士在东方红广场吃晚饭,在饭后回家的路上,从一辆白色丰田霸道越野车上下来4个身份不明的年轻人,将她和朱女士劫持到车上后开着车狂跑。

  “在快速行驶的车上,俺俩被 ‘审讯’,被用皮带抽打,被打得鼻嘴出血。”周女士说,“他们把我俩拉到北山的半山腰上,说我俩在商场偷了东西,非得让我们交代幕后指使人,我们被弄得一头雾水。最后在电话中,一位被他们称做‘姐’的人说 ‘有人已经报警了’,‘你们抓错人了’,他们才住手。”朱女士说,“丛女士见我俩被拉上车,她用手机急忙拍下了车的牌照(豫H-H2700),并立马报了警。”

  “在返回市区的途中,我还接了个派出所民警打的电话,问我们的具体位置。”对此,周女士想不明白,“我们的人报了警,为啥劫持者会很快得到信息呢?”

  派出所内 当事人:市长来了也咋不了我

  7月29日凌晨1时许,劫持者以周女士与朱女士在商场故意破坏他们的衣服为名,将她们送到阳城派出所。

  昨日,周女士的弟弟告诉记者,当时他也赶到阳城派出所,正碰到被劫持者称做“姐”的人,她叫喊道:“来人了又咋了,市长来了也咋不了我。”还当着周女士弟弟的面吼道:“是我叫人打了!是我!你看清!就是我!你能咋着我?”

  昨日,当天接案的民警告诉记者,那个被称为“姐”的是焦煤集团下属的一个商场服装专柜的老板。“当时她找到我说,人是抓错了,你看能不能帮我说说情,我当时理都没理她。”

  当天接案的民警说,阳城派出所只负责焦煤集团范围的案子,焦作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由山阳派出所接手。这位接案民警说,当时山阳派出所给我们打电话商量,看能不能让他们双方协商处理。然而,直到当天凌晨5时许,山阳派出所下属东方红社区中队才把受害者带走。

  7月29日下午,被扣下的丰田霸道越野车被当事人开走了。昨日下午6时16分,记者拨通东方红社区中队的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我已经请示领导了,这类事情,我们不接受采访。

  律师 已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安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侯伟。侯律师说,这起案件已经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他说,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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