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五年。
贺某在南昌县某公司开车谋生,因与妻子经常吵架,3年前,妻子独自前往外地打工,至案发时,两人已经分居约3年。
2015年1月18日9时许,贺某驾驶一辆货车,从南昌县金沙大道出发,欲前往南昌市生米大桥自杀。途中,贺某竟对在其前方正常行驶或正在等待红灯的多辆汽车连续撞击,造成七辆车不同程度毁损。在行至昌南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处时,又开车撞击停在其前方等红灯的一辆面包车,致使该面包车又撞上前方的小车;这时,贺某驾驶的车辆才停下来。后贺某在货车内吸烟引燃驾驶室内的被子,导致货车燃烧并引燃了被其撞击的面包车,面包车全部被烧毁。 从手机浏览器访问《生活宝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