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和生命比起来,什么都是浮云。昨日凌晨,罗湖区一女子风尘仆仆去捉奸,将丈夫堵在酒店的房间门外,失魂的丈夫爬上了5楼的窗户,随后坠楼身亡。
刺骨风中晨坠楼
近两日来,深圳连续气温下降,至昨日凌晨,罗湖水田二街已是刺骨的寒风。昨日凌晨4时30分许,扫街的清洁工听见一声闷响,看见罗湖翠某酒店楼底躺着一名男子,一名女子在哭泣,120前往发现男子已经死亡。
据酒店内部人士证实,该男子遭遇妻子捉奸,情急之下从酒店5楼坠楼身亡,但不清楚系因自己跳楼还是失足从窗台坠下。南都记者现场回访时看到,男子坠地位置位于一餐馆门口,一楼是商铺,2层以上为翠某酒店房间,5楼的窗户开着,约一平方米大,窗户外有几厘米宽的窗台。
根据内部人士说,该男子约30岁,于昨日凌晨2时许携一妙龄女子进入酒店登记入住,大约4时许就坠楼身亡了。据介绍,当时男子的妻子堵在5楼的房间门外大声叫门,但门就是没有打开,随后便发生了坠楼事件。
捉奸不成折丈夫
“死得太冤枉了。”酒店的一名保安介绍说,当时看到有人满身是血躺在地上,大家以为系发生了抢劫事件,几名保安一起冲出酒店准备抓人,后来才获知系酒店客人从房间内坠楼,酒店人士纷纷替男子鸣冤。据内部人员介绍,这名妻子前往捉奸时,先报了警,举报有人在翠某酒店卖淫嫖娼,警车随后赶至,这边民警从酒店进入,另一边男子就从5楼坠楼,头部着地当场毙命,事后其妻子坐在地上,呆呆地看着已经离去的丈夫。
昨日,罗湖公安分局证实,该男子被老婆抓奸时失足坠落,排除他杀和他人推搡下楼的情况。
相关报道:妻子卧室安摄像头拍下丈夫出轨证据
作者:唐中明
万州一对夫妻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妻子发现丈夫有些冷落自己,姊妹伙也悄悄告诉她说他有了小三。在律师的指导下,妻子悄悄在卧室安上监控摄像头,就宣称离家打工去了。其实,她哪儿都没去,就在当地通过电脑查看监控情况。果不其然,她看到了她最不想看到的一幕。
日前,万州区法院主张了女方的离婚请求,并判令男方赔偿精神抚慰金4万元。
妻子国外打工
姊妹伙提醒老公有外遇了
1998年9月,小萍和小军在万州区的国庆饭店经人介绍相识,随后确立了恋爱关系。经过5年多的马拉松式恋爱后,他们在2003年腊月办了一场热热闹闹的结婚典礼。第二年,两人补办了结婚证。
可结婚后,小两口经常为鸡毛蒜皮的事情吵架。没过多久,小萍就离家到国外打工,小军在老家找了一份工作。
最初,夫妻俩还是经常通电话以叙相思之苦,久而久之,小军的电话渐渐少了起来,小萍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丈夫在冷落自己,“是不是对他关心不够?”
去年8月,小萍的怀疑得到姊妹伙的证实,“你老公好像和其他女娃在一起哦。”
自己在外辛辛苦苦挣钱,没想到丈夫竟这样对待自己,小萍决定回到老家看个究竟。
当小萍突然出现在小军面前时,小军有些吃惊,脸色也很难看。
小萍不动声色,只说“回家耍一段时间还是要走。”
听到妻子这么说,小军的脸色舒缓了过来,满脸堆笑让妻子多住一段时间再走。
卧室安摄像头
录下捉奸在床证据
去年9月,小萍找到重庆高山律师事务所的冉兵律师咨询。
冉兵律师告诉小萍,怀疑小军与第三者女性长期同居,就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这样才能证明夫妻感情存在无可挽回的破裂,法院才会主张她的离婚请求。
要收集小军与小三同居的证据难度很大。在律师的支招下,去年10月,小萍找到专门做监控设备生意的人,花1000多元在家中卧室安装了一个比较隐秘的监控摄像头。
随后,小萍给丈夫说自己工作忙走了,实际上她就在本地姊妹伙家中监控。
从去年10月8日开始,摄像头一直运转着。
一个月后,小萍突然回家了,她得到了想要但又不想要的东西———丈夫多次和另一个女人捉奸在床的证据。
丈夫只得认栽
赔4万精神抚慰金
“我要离婚。”今年1月,小萍委托冉兵律师,一纸诉状把小军告到了法院,要求判令离婚,要求小军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小军只分夫妻财产的20%。
法院开庭时,起初小军不承认自己和其他女性有染。冉律师拿出了监控录像,书记员当庭播放。小军看到录像里面的内容后,连连招手不让继续放了。
此时小军才承认,自己是在妻子外出多年后耐不住寂寞,才和其他女性有染的。
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小军同意向女方赔偿精神抚慰金4万元,女方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夫妻原有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涉及隐私,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哪些证据可认定有婚外情?
重庆竞豪律师事务所李帅表示,掌握夫妻一方的婚外情,要有人证、物证,有了证据才好说话。通常,当事人所能够提供的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信内容、亲密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明力相对来说比较小,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直接认定对方有过错。那么,究竟哪些证据才可以认定“第三者”呢?
1.书面证据: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还有就是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
现场取证。在遇到第三者插足时,或者捉奸在床时,一般会出现抓扯的场面,这种情况下可以立即报警,由警方介入调取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电子证据:对方与第三者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但短信、电子邮件均应先做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3.视频证据:对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单次的亲密或做爱的视频、照片也仅仅能证明通奸事实,还不足以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单独的视听资料也很难被法院采信。 从手机浏览器访问《生活宝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