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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怀疑被“戴绿帽”用砖头砸死妻子

作者:郑羽佳  时间:2016-06-21
描述:离婚不久后,宋某查询前妻微信朋友圈,发现前妻在北京打工,随即跟来并在一天凌晨找到前妻,用捡来的砖头将对方砸死。
离婚不久后,宋某查询前妻微信朋友圈,发现前妻在北京打工,随即跟来并在一天凌晨找到前妻,用捡来的砖头将对方砸死。事后,宋某自杀未遂。
 
宋某称,他怀疑前妻跟别的男人跑了,有外遇,但没证据。他来京找前妻是因为孩子想妈妈,想求复合结果被拒。证人证言显示,宋某在婚内存在家暴行为,被害人当初被迫离家,且宋某曾放言若发现前妻有外遇就杀了她。
 
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并核准死缓。
 
□案情
 
死者颅骨粉碎性骨折
 
宋某现年31岁,黑龙江人,小学文化,案发前在家务农。2005年,宋某与小自己5岁的韩某结婚,此后育有一子,现年9岁。2015年6月,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宋某于2015年7月9日被羁押,同年8月21日被逮捕,随后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据检方指控,2015年7月9日3时许,宋某在北京市丰台区风格与林苑(西区)西侧马路边,因琐事与前妻韩某(殁年25岁)发生争执,遂持砖头猛击韩某头部数下,致韩某死亡。
 
经鉴定,韩某符合被他人用钝性物体(砖石类)多次打击头面部造成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碎,导致颅脑损伤死亡。当日12时许,自杀未遂的宋某被人发现报警,民警将宋某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并将其抓获归案。
 
检方认为,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宋某认为指控事实正确,但是罪名不对,觉得自己犯的是故意伤害罪。“我不是故意杀她的,是想找她回去过日子,孩子还需要她。”宋某在庭审时说,并掩面哭泣否认故意杀害前妻。
 
□猜测
 
疑妻子有外遇提离婚
 
宋某供述称,二人共同生活多年,感情一直不错。2014年底,妻子韩某和一个姓马的男子离家出走,随后韩某提出与他离婚。当时他就怀疑,韩某有了外遇,而那个外遇就是马某,但没有证据。2015年6月19日,经法院调解两人协议离婚,孩子归他抚养。
 
“离婚以后,孩子总是要找妈妈,孩子太可怜了,我就想把她找回来。”宋某称,离婚后,韩某离开老家到北京打工。
 
宋某称,韩某离开家时,把旧手机扔在了家里。他在手机里点开韩某注册的微信,并在朋友圈里发现一名女子曾发过一张合照,里面有个女的很像韩某。随后,宋某注册新的微信号,冒充女性与这名女子取得联系,由此得知对方在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附近一家饭店打工,照片里都是同事。
 
宋某当时猜测,前妻韩某一定就在那家饭店打工,于2015年7月5日乘坐火车从老家来到北京,并在那家饭店附近的一家旅馆内住下。
 
□作案
 
称求复合被拒才动手
 
2015年7月8日晚,宋某在韩某打工的饭店门口等待。次日零时许,韩某下班在门口撞见宋某。
 
宋某称,他看到韩某后,提出要和她聊聊,两人随后一起到附近一家大排档吃饭。其间,他提出让韩某跟他回老家,但对方不同意,“在聊天的过程中,前妻还给她的男友打电话,说我来北京找她了。”
 
宋某说,没过多久,有两名警察来了,问是谁报的警,他们俩都没说
 
话,警察就走了。他当时喝了3瓶啤酒,前妻说不聊了,要回宿舍,他便一直跟在前妻的身后。他跟着韩某走到一条胡同里时,用手拽住了对方,提出想再聊会儿,结果被拒绝。当时,他用手推了韩某一下,对方随即从地上拿起一块砖头打他,但是没有打到,“我抢过砖头冲着前妻的头部打了一下,她趴在地上,我又用砖头打了她头部一下或者两下,然后我就调头跑了。”
 
□归案
 
割颈获救后承认杀人
 
宋某曾对公安机关供述称,他用砖头砸向前妻的头部,后跑回宾馆,但是觉得活着没有意思了,就拿出菜刀在脖子和左腕处各割了一下,“血流得不多,我觉得死不了,又不想死了,就把房门打开,躺在地上,宾馆的工作人员看到就报警了”。
 
丰台公安分局新发地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证明显示,2015年7月9日12时许,接到报警称在新发地长途客运站一宾馆内一男子脖子、手腕处被刀扎伤。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在宾馆房间内发现受伤的男子,民警跟随120到达右安门医院,因该男子喉咙处受伤始终无法进行清晰的语言交流。
 
案卷材料显示,民警在宋某的裤兜内发现身份证,并向丰台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上报。指挥中心随后回复称,宋某是7月9日凌晨玉泉营派出所管界内的故意杀人案的嫌疑人,并告知民警将该男子控制住,等待刑侦支队民警到达现场。
 
约10分钟后,刑警赶到现场,询问宋某是否在7月9日凌晨涉嫌杀害一名女子,宋某点头回应是其所为。
 
宋某居住的宾馆前台工作人员王先生在证言中称,7月9日中午12点多,看到101房间门向内开着,门口露出两条腿,有一条腿一直在蹬地。他走进看到,该男子的脖子和手腕受伤流血,“问他什么情况,他都不说话,只是躺在地上用手捶打自己的胸部,随后赶紧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
 
□证言
 
未离婚前罪犯常家暴
 
马某承认自己是死者韩某的男友,他作证称,2014年底,他认识了韩某,当时就知道韩某与其丈夫宋某关系紧张,宋某经常打骂韩某。
 
马某说,2015年2月份,韩某联系他说要来北京。韩某到北京后,他看到韩某的脖子上全是紫的,韩某说是丈夫掐的,如果不是她儿子在旁边劝,可能就把她掐死了,所以才跑到北京来。
 
马某还称,韩某来北京后,他介绍韩某到新发地一家饭店上班。2015年4月底,他与韩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同年6月份,韩某与宋某离婚。案发当天凌晨,他曾接到韩某的电话。电话中,韩某称宋某到北京找到她了,“韩某让我别回北京,宋某拿着刀等着我呢”。
 
马某说,当时他让宋某接电话,宋某对他说道:“你过得挺好吧,我拿刀堵了你四五天了,算你命大。”在电话中,他听到韩某与宋某发生争执,因担心韩某的人身安全,于是拨打了报警电话。马某还表示,在出事的前两天,宋某每天都给韩某打电话说,找到她就弄死她。
 
韩某的母亲在证言中称,宋某婚后总是打韩某,因韩某在家挨打,所以外出打工。在此期间,宋某扬言要整死韩某。
 
宋某的朋友张先生证言称,2014年底,他与宋某喝酒时,宋某说过如果发现韩某有外遇就整死她。
 
□审判
 
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
 
在此前庭审中,宋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宋某具有自首情节,系酒后犯罪,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此外,被害人对案件起因有重大过错,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检方指出,监控录像显示,宋某持砖头砸向韩某后,韩某摔倒在地,宋某又上前砸了几下才离开。此外,旅店工作人员证言,是他们见到自杀未遂的宋某后主动报警,并非是宋某自己要求的。
 
去年12月,一审法院认为,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人罪,且所犯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等情节,对宋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鉴于宋某犯罪的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大,对其限制减刑。
 
对于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法院经查,宋某与韩某发生争执后,持砖头对韩某的头部要害部位多次猛击,从其犯罪手段、打击部位显见其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具有杀人的故意。另外,对于宋某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在案证据证明其并非主动投案,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
 
综上,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近日,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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