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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故事:爷俩每人获得1万元精神损失费

作者:王秋实  时间:2023-09-21
描述:小丽此举严重损害丈夫人格尊严权,房山法院一审判决小丽及其情人一同赔偿高先生和儿子精神损失费各1万元。
法院认定此举严重损害丈夫人格尊严权 其情人被判一同赔偿

丈夫常年上夜班后,女子小丽(化名)迷上了网上“裸聊”。这期间,还多次让7岁的儿子参与自己和情人的裸聊游戏。丈夫高先生得知此事后,将小丽及其情人小伟告上法院,索赔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昨天记者获悉,认定小丽此举严重损害丈夫人格尊严权,房山法院一审判决小丽及其情人一同赔偿高先生和儿子精神损失费各1万元。

2002年,经人介绍,25岁的高先生认识了比自己小8岁的小丽。半年后,两人举办了结婚仪式。2004年,小丽生了一个儿子。2008年1月,小丽达到婚龄后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高先生继续开大货车,经常跑长途。怕妻子一人在家寂寞,他给妻子买了一台电脑。刚开始时,小丽只是偶尔上网。去年年初,高先生发现有些不对劲——晚上他一觉睡醒后,经常发现小丽坐在电脑前与网友聊得非常热乎。

2010年夏季的一天,高先生提前下班回家后,发现妻子一丝不挂地坐在椅子上,电脑里的一名陌生男人同样赤裸身体,耳机中还传来对方下流的挑逗声。见丈夫回家,小丽急忙关闭视频、穿上衣服,没做任何解释后出门一夜未归。此后,小丽经常离家出走并提出离婚。多次挽留无效后,高先生和小丽于今年1月离婚。

妻子走后,高先生发现自家的电脑中存着三四百张裸照,都是妻子和情人裸聊时的场景;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他发现小丽裸聊时还故意让儿子在场,并让年幼的儿子也脱光衣服,任视频中的情人挑逗。高先生非常气愤,带着儿子去找前妻理论,却被小伟拿刀砍伤。

今年3月2日,高先生将小丽和小伟告上法院,要求二人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5万元,同时,作为儿子的监护人,他替儿子起诉二人,索赔金额也是5万元。

开庭时,小丽和情人小伟都未出庭,并始终拒绝与前夫和儿子联系。

近日,房山法院一审认定,小丽和小伟的裸聊行为对高先生的人格尊严权造成了严重损害,法院支持高先生的诉求,但同时认为他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偏高。最终,该院判决小丽和情人小伟一起赔偿高先生和儿子各1万元精神损失费。

截至发稿时,小丽和小伟还没有提起上诉。

■回访 7岁儿子行为异常

“她这不是在毁孩子吗,真是不配做母亲。”时至今日,高先生仍然对前妻很怨恨。高先生说,他最担心的是7岁的儿子。因为闹离婚,村里很多人都知道此事,见到他们,常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此外,在日常生活中,儿子也出现了异常举动,经常出现在幼儿园小朋友面前脱裤子等异常行为。高先生称,他准备带儿子去看看心理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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