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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冒充房东 骗另一租客7400多元

作者:于力  时间:2014-09-05
描述:四招可识别“假冒房主”。一是房主在出租房屋前需协同准房客来公安部门进行登记,以免“骗子房客”利用自己的房子冒充房主再诈骗;二是租房者在决定租房后,要主动提出与出租人到公安机关备案,以防被“假冒房主”诈骗;三是租房最好通过正规房产中介,以免上当;最后,租房者可以通过社区了解,真实房主的姓名是否与“租房房主”相吻合。

近日,沈阳皇姑警方破获一起“转租房”系列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破案10余起。警方为此提醒,警惕此类行骗。

小睿是李某诈骗案中最后一个受害者。11月2日,这个年轻女孩在网上浏览租房信息时,一下子被“太原街附近有房出租”的帖子吸引住。“我现在工作的单位离太原街很近,而且最近还要租房子……”小睿按照帖子上留下的号码,找到了房子的“主人”。

第二天,小睿看过房子后,觉得很满意,每月900元的租金她也可以接受。不过,因为她只租半年,房主态度坚决,不租!“最少一年起租,没有商量余地。”回去后,小睿反复思量,怎么想都觉得划算,于是找到自己另外一个准备租房的同事商量,上半年她租,下半年同事接着租,这样就能满足房主一年起租的条件了。

租金为每月900元,租期半年,加上宽带费和有线费用共计2000元。小睿又交了一部分押金总计7400元。小睿称,“房东”出示了身份证和房产证,上面的姓名均为其姓名。然而,交完钱的第二天,“房主”的电话就打不通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场骗局的窗户纸终于被捅开了。皇姑分局崇山派出所副所长刘佔胜说,当天管区居民张某来派出所报案称:10月11日,一名男子以房主身份将皇姑区一房子租给自己并收取1.15万元租金。后来,张某发现其根本不是房主。10月30日,真正的房主收房不让其入住,这位居民才知道上当。此案与今年10月份以来接到的3起案件如出一辙,初步确认为一人所为。于是,民警立即将几起案件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此系列案件展开调查。终于在11月3日,民警通过大量走访排查获得重要线索,锁定了嫌疑人李某的住处,并于当晚6时将其抓获,并查获假房产证一个。

据李某供认,他先通过网上信息寻找位置较好地段的日租房或短租房,再花300元制作一个假房证和假身份证完成“伪装”。之后,再以房主的名义在各大租房网站上发布出租房屋广告,租金低于市场价200-300元,引诱受害人上当受骗。今年7月份以来,他先后在皇姑、沈河、和平地区连续作案10余起,非法获利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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