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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以“一元年租”租地给学校用于办公益实为牟利

作者:李永宁  时间:2014-10-08
描述:据了解,涉事的学校位于大屿山塘福,提供幼儿园至小学教育,学生多为外籍人士,每年费用5.84万元。

  香港大屿山国际学校获政府批出以“一元年租”(港元,下同)租用校舍,以营办非牟利学校,但该学校后被证实为牟利,政府拖拉11年才撤销校方地租优惠,估计财政少收逾400万租金。

  香港申诉专员公署昨日批评,香港地政总署没按规定每3年审视租约,而前教育部门也没有彻底跟进投诉,出问题时互相卸责。地政总署被批评后,仍没回应是否会追讨少收的租金。

  据了解,涉事的学校位于大屿山塘福,提供幼儿园至小学教育,学生多为外籍人士,每年费用5.84万元。

  涉事办学团体Lautau International Learning Centre此前申请为慈善团体后,1995年获教育部门提供政策支持,赞同由地政署以每年1元象征式租金,租用塘福校舍营办国际学校。

  不过,2000年起,不少居民先后向民政处、地政处及教育当局投诉,指该校实为牟利。地政处及教育局分别于2008年及2010年,要求该校证明与其办学团体一样是慈善团体,但校方一直漠视。

  直至2010年,教育局通知校方及地政署取消政策支持,地政处终于同年9月向校方征收每年40万元市值租金,以此计算,11年来当局共少收逾400万元租金。

  香港申诉专员公署昨日在不公开学校身份下讲述个案详情,又批评根据所检视的50宗个案发现,地政部门没彻底跟进投诉,及按指引每3年巡视租约,也未在续租前咨询相关政府部门,所有个案均自动续租;而前教育部门也没彻底跟进学校是否牟利,及通知地政处。

  香港地政总署回应,各决策部门经考虑后才对个别短期租约作政策支持,署方没理由越俎代庖,质疑其决定;但优化程序后,现时在续租前会主动查询各政策部门是否支持。惟该署昨日没回应是否追讨少收租金。

  香港教育部门欢迎公署的建议,并表示会配合地政总署跟进,尤其日后在考虑就象征式租金短期租约给于政策支持时,会清楚说明理由。

  公司注册处资料显示,该国际学校的董事为Berthier Serge及Berthier Jacqueline,据知二人为夫妻,Serge本人身兼该校校监和校长,他昨日没就地租事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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