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在今年2月28日至3月7日期间,9次窃得不同外地车主车牌并留有联系方式,从而向车主敲诈勒索钱款以取回车牌。昨日,闸北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1983年出生的田某来自安徽,17岁中学毕业后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2004年到2010年期间,他因盗窃及敲诈勒索等先后4次被公安局处行政拘留。据田某自称,今年2月,他在上海当群众演员时,得知可以通过偷别人车牌进行敲诈勒索赚钱的“好办法”,于是决定以身试法。
2012年2月28日凌晨,他在宝源路门口窃得两块浙江车牌,将赃物在附近藏好,随即在副驾驶室玻璃窗上留下手机号码。当车主蹊跷地发现自己车牌被撬并拨打留下的号码时,田某在通话中表示承认车牌是自己偷的,但要求车主汇款400元至建行账户上。经过讨价还价,当日车主便将“商定”的150元钱汇至田某的账户,然后才到他指定的地点“赎回”车牌。
看着得手如此容易,田某越发来劲了。2月29日、3月1日、3月3日、3月5日及3月7日凌晨,田某又用同样的方法8次窃得不同车主车牌进行敲诈勒索,每次“获利”200元至400元不等。同年3月18日,当他在海宁路一家网吧内上网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车牌,并借此向他人索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从手机浏览器访问《生活宝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