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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听信律师可以帮哥哥减刑骗8万元

作者:饶纯武 张衡  时间:2014-11-20
描述:所谓的“减刑协议”属于风险代理的一种,法律禁止刑事案件风险代理。

  刑期减到两年以下付费九万元,刑期减到一年以下须付费十万元,如果未达到以上要求将全额退款。贵州一名女大学生与武汉市一名法律工作者签下如此协议,结果女大学生的哥哥被判刑四年两个月,法律工作者预收的八万元未退分文。

  哥哥犯案

  昨日上午,22岁的女大学生龙同学向本报求助,称她为帮哥哥减刑被假律师周鹏骗了8万元。记者陪同龙同学赶至洪山区新竹路和高新大道等三个办公地,均未找到周鹏本人。

  龙同学介绍,她来自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一个农村家庭,哥哥龙斌(化名)打工做厨师,全力资助她的学业,让她考入了贵州一所大学音乐系。

  去年7月9日,龙同学家中接到警方的电话,称龙斌在武汉犯了盗窃案。龙同学当即从贵阳乘坐16个小时的火车,抵达千里之外的武汉。

  龙同学赶至江夏区藏龙岛派出所,确认哥哥已被拘留后,决定为哥哥聘请律师,于是她找到了洪山区法院旁新竹路上金地阳光城A-814室的一家“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并与该中心周鹏主任签下了代理合同。记者见到,该合同约定“周鹏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律师代理费”1.5万元。

  “减刑协议”

  去年11月中旬,周鹏又向龙同学引荐了一名李律师。去年11月15日,龙同学和亲属到武汉,参加次日的开庭。“庭上我见到了哥哥,双方没有讲话!”龙同学告诉记者,周鹏称很忙并未到场,结果李律师出庭辩护。

  当日庭审结束后,周鹏出现了。“周鹏称他可找到关系,花钱可以为龙斌减刑!”心急的龙同学便让父母取出所有的积蓄2万元,并借了6万元。

  去年11月28日,周鹏给龙同学传真了一份“减刑协议”,即龙斌减刑至两年以下,龙同学要支付9万元,如果减刑至一年以下,须支付10万元,其中要先期支付8万元。当日,龙同学给周鹏的账户汇去8万元。

  随后,周鹏又称龙斌盗窃的部分财物没有追回,需要积极退赃才能减刑。12月7日,龙同学又交了1.5万元给周鹏,并当面再与周鹏补签了上述“减刑协议”。

  “减刑”失败

  去年12月7日下午,龙同学得知江夏区人民法院已经宣判,哥哥被判刑四年两个月。根据“减刑协议”,龙同学预交的8万元周鹏应全退。

  周鹏先是非常惊讶,接着称要找收取“公关费”的中间人,退费后立马退给龙同学。最后,又称中间人只愿退4万元,且需要等待。

  龙同学决定为哥哥的案件上诉,并在汉聘请了正规律师。她经过多处走访了解,得知周鹏并非律师。

  昨日,在新竹路金地阳光城A-814“法律服务中心”,该中心的彭小姐称,周鹏曾是该中心的一名合伙人,现与该中心无关。

  龙同学与周鹏签协议的付费地,在高新大道304号周鹏的另一处办公室。昨日,记者现场了解到,该门面由周鹏和代办交通违章的另一人合租,虽然桌上摆有周鹏的名片,但周鹏已多日不见。

  假律师

  据了解,周鹏于去年11月取得武汉市司法局的“法律工作者”证,注册单位为武汉天工法律事务所。该所主任胡敬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是经一名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认识周鹏,见他是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就向司法局进行了申报。

  胡敬奎主任表示,他和同事多次联系周鹏,他一会儿答应退费7万元,一会儿又不露面,现在连电话也不接了。

  记者见到,周鹏与龙同学签下的《委托代理合同》中,加盖的公章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豹澥镇法律服务所”。而武汉市司法局基层处明确表示,该所在该局无登记,其公章涉嫌伪造。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律工作者无权代理刑事案件;而且,所谓的“减刑协议”属于风险代理的一种,法律禁止刑事案件风险代理。

  “当初不知道这些法律知识,现在怎么对得起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父母,还欠下数万元的债务!”龙同学焦急万分地说。

  目前,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警方已受理龙同学的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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