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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可以免掉责任吗?免责无效的情形

作者:广西新闻频道  时间:2020-10-05
描述: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活动或者社会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或组织,都要尽到一个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证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致使他人损害的,他人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生活宝典shenghuobaodian.com》讯  10月2日中午,广西南宁市民龙先生和家人到南宁市龙门水都景区游玩,但是刚刚下车,悲剧发生了,本来开开心心的行程,却变成了艰难的维权事件。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3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南宁市龙门水都景区,在景区的停车场,记者见到了龙先生的汽车,在汽车旁边,记者发现了一个蚂蚁窝,地上爬满了红火蚁。 龙先生讲起了事情的经过。

南宁市民 龙先生: 开门一下车,我从驾驶室下来,下来以后不到一分钟,我开始发现腿上咬得疼,我就把裤子打开一看,腿的两侧,全部被咬,蚂蚁爬的满满得,这个就是蚂蚁咬的,当时就是满满的。

被红火蚁咬伤后,龙先生就拿水把红火蚁冲走,然后来到了景区的医务室,景区工作人员简单地给龙先生处理了伤口,但是龙先生还是觉得身体不舒服。

南宁市民 龙先生: 我说我要打120,因为当时意识已经慢慢地就没那么清晰了,之后我怎么去的医院,我都不知道

龙先生的未婚妻 余女士: 就是人已经没有什么意识了,昏迷了。

余女士说,龙先生被救护车送到了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生诊断为红火蚁咬伤中毒。经过四个小时的抢救治疗后,龙先生才慢慢清醒过来。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人被红火蚁叮蜇后有如火灼伤般疼痛感,会出现如灼伤般的水泡。多数人仅感觉疼痛、不舒服,少数人对毒液中的毒蛋白过敏,会产生过敏性休克,严重的可能会危及生命。

事后,龙先生想找景区的管理方讨个说法。他认为景区的临时停车场是野外的山坡地,而且没有安全提示的标志,自己进去停了车,交了停车费用,却被被红火蚁咬伤中毒昏迷,景区管理方应该有一定的责任。

南宁市民 龙先生: 景区负责人直接跟我说,这个跟他们没有一点关系,说这个不在景区范围内,他说停车场,不关他们的事。

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记者联系到景区负责运营的刘总监。他告诉记者,龙先生虽然在停车场停车,并且交了停车费用,但是停车场已经有免责声明,免责声明里已经写清楚,景区停车场仅提供停放车辆,只收取停车位占地费用,对其它的问题,比如车辆的丢失、车辆的损害不负责,所以对龙先生被红火蚁咬伤事件,没有责任。

南宁市龙门水都景区运营总监 刘涛: 你在这户外的场地,你反馈给我怎么处理?(记者:咱们找临时停车场的时候,是不是要考虑到蚂蚁等这些野生动物因素啊?)如果考虑到这个因素,所有的景区都不要开了。

那么,管理方到底应不应该对龙先生的事负责呢?为此,记者咨询了律师。

广西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都娜伊: 把自己主要的责任都给免除掉了,那它在侵权责任法当中,不能够只强调自己获取盈利的方面,而免除了自己主要进行安保义务的,那这样的免责也是无效的。

同时,律师还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活动或者社会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或组织,都要尽到一个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证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致使他人损害的,他人是可以要求赔偿的。龙先生把车开进了景区的临时停车场,同时,他交了停车费用,那就表示他跟景区的停车临时停车场产生了协议,并且完成了协议。景区的管理方就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龙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广西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都娜伊: 野外的停车场所发生蚁蚊、虫蛇这种事情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作为场地的经营者,他是应该进行必要的,比如说喷洒一些药品驱虫,驱蛇,或者是设置一些警示的告知牌,提醒这些停车的人员注意附近的一些野生动物,或者一些 虫、蛇、蚊的这种出现,这个应该是进行一定的告知跟设置的警示提醒。

文章来源:shenghuobaod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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