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存在错误表述,去掉两个字即可 |
作者:shenghuobaodian.com 时间:2022-06-11 |
描述:打人还分为有理和无理吗?保护人身不受侵害是最基本的法律精神,例如,红军不虐待俘虏,就是保护人身不受侵害的最好实践。刑法中陈述的随意殴打他人,与之相对的是“占据理由而去打人”,那么法律是主张“占据理由就可以打人”吗? |
《生活宝典shenghuobaodian.com》讯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是寻衅滋事罪,该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打人还分为有理和无理吗?保护人身不受侵害是最基本的法律精神,例如,红军不虐待俘虏,就是保护人身不受侵害的最好实践。刑法中陈述的随意殴打他人,与之相对的是“占据理由而去打人”,那么法律是主张“占据理由就可以打人”吗?随意的意思是无缘无故、毫无道理。应该把“随意”二字删除。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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