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上海公安部门称就餐系刑侦行为 |
作者:朱庆玲 时间:2022-09-16 |
描述:经营野味当罚,但是民警不同于一般人不应该自己也去吃野味,应该抵制。五粮液不点,偏偏点最贵的茅台喝,明显是打着办案的名义来吃霸王餐,这种人真是嘴贱。 |
《生活宝典shenghuobaodian.com》讯 9月14日,一份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在网上流传,网传信息显示,原告葛某某系一家餐厅老板,其状告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吃饭未付餐费,要求支付餐费5688元。
审理中,夏某表示原告所述不实,自己去餐厅系侦查行为。法院至长白新村派出所调查时,所里也表示被告夏某系该所民警,当日至原告处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遂裁定驳回原告葛某某的起诉。
9月14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致电上海市宝山区法院被告知,“葛某某还在上诉当中,我们不接受采访,采访需要和领导联系。”
饭店老板状告民警讨要餐费,派出所称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
大皖新闻记者从网传的民事裁定书上看到,该案案由为餐饮服务合同纠纷,裁定时间为2022年8月份,原告葛某某是江苏人,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夏某支付餐费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5688元。葛某某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是:2017年5月26日,被告夏某至原告葛某某开设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一家餐厅预订包房,并留下个人手机号,谎称自己姓吴,要请领导吃饭,第二天,来了四人在包房消费了一瓶飞天茅台酒在内的野味大餐,共计5688元。但被告夏某仅支付了让原告购买香烟的300元,餐费至今未付,故原告葛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法院经查,原告葛某某在上海市闵行区一家潮汕蛇庄经营蛇类火锅等食品,2017年5月25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店铺内查获待销售的眼镜蛇三条,并于次日将原告葛某某抓获。经鉴定,涉案的三条眼镜蛇为舟山眼镜蛇,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后原告葛某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审理中,被告夏某表示其系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原告所述不实,被告去原告处系侦查行为。后法院至长白新村派出所调查,长白新村派出所向法院表示,被告夏某系该所民警,当日至原告处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对原告的诉请应当驳回起诉。遂裁定,驳回原告葛某某的起诉。
原告起诉被法院裁定驳回,目前已上诉
9月14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长白新村派出所,接电话值班人员表示,自己知道这件事,具体内容因为自己没有参与办理不了解,但其知道,这两年,葛某某已就此事投诉了多次,杨浦分局也作出了明确答复。“我们派出所没法接受采访,你想采访了解具体详情,可联系区局政治处。”
随后,大皖新闻记者致电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政治处宣传科,工作人员表示,采访需联系上海市公安局。其后,大皖新闻记者又拨打了上海市公安局宣传处电话,对方称不接受电话采访,请记者传真采访函及采访证件。当日17:30分,记者将相关信息传真至上海市公安局宣传处,正在等待回复中。
此外,当日下午4:10分,大皖新闻记者也致电了上海市宝山区法院,被告知,“葛某某还在上诉当中,我们不接受采访,采访需要和领导联系。”
其后,记者也尝试联系饭店老板葛某某,不过,根据裁定书上显示的地址,记者在地图上查找并未找到上述潮汕蛇庄店。有邻近店家告诉记者,几年前此地址确实有该店,但已经关门了,如今改成了一家烤肉店。随后,记者联系上这家烤肉店,接电话店员表示,该店开设两年时间,老板不姓葛,自己也不知晓以前的店家信息。
评论:经营野味当罚,但是民警不同于一般人不应该自己也去吃野味,应该抵制。五粮液不点,偏偏点最贵的茅台喝,明显是打着办案的名义来吃霸王餐,这种人真是嘴贱,也不厚道,不为生意人着想。一顿饭能挣到一瓶茅台的钱吗?
公安部“五不准”其中的一条就是上班(工作时间)不准饮酒,既然上海公安部门说他们是在进行侦查活动,那么就属于工作时间内,是不能饮酒的。拍照录音录相取得证据是需要做的工作,嘴后还吃上了,这真是“民以食为天”,更何况是美食美酒呢。建议原告向公安部纪检部门举报,那顿饭钱必须归还的,但是工商部门和林业部门可能会对经营野味进行处罚。你是今天冒了个泡了,我们不知道各地的人民警察这样吃敲诈餐的有多少,谁个不是敢怒不敢言,奉劝尽快不要经营野味了。
再来看看吧,政府职能部门是如此刁难新闻媒体的采访,已经背离了党性原则,大家可以想见,我们的国家,如果没有新闻监督,社会会成为什么样子了?
文章来源:shenghuobaodian.com 从手机浏览器访问《生活宝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