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5块钱被判6个月”与“撞人拖行拘留15天”=“法律是什么” |
作者:单藤 时间:2023-08-12 |
描述:40多岁的安徽籍外来务工人员钱某“瞄”上一位手拎蓝色塑料袋的老人。 |
温州一扒手偷窃5块钱被判刑6个月 处罚金千元
新华网(记者 张和平)在浙江温州,一名偷窃了5块钱的扒手10月31日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据称,这是2011年5月1日“扒窃入刑”以来该院受理金额最小的盗窃案件。
6月19日上午,在温州市区一菜场,40多岁的安徽籍外来务工人员钱某“瞄”上一位手拎蓝色塑料袋的老人,他趁老人不注意,悄悄把手伸进了蓝色塑料袋,轻松夹出一张5元人民币。此时,在旁目睹这一幕的两名协警立刻上前将钱某按住,当场抓个现行,人赃俱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的手段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男子被车撞倒拖行200多米 逃逸司机被拘15天
华商网(王海鹏 实习生 姚妮)驾车肇事,将受害人拖行200多米远后逃逸。记者了解到,肇事司机张某被交警高新大队行政拘留15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将被吊销驾照,并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1年11月2日晚,受害人吴祥明在过马路时被一辆白色面包车撞倒,司机肇事后没有停车,反而加速将吴祥明拖行了200多米远,造成其身体多处受伤。经调查,事发当晚,张某驾车途经西户路陈林村口时,由于此路段没有路灯,视线不好,再加上其疲劳驾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张某肇事后驾车沿西三环逃逸,并将肇事面包车丢弃在鱼化寨附近一个村子的死巷子里,但很快被找到。
下午3时,办案民警向张某宣读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书。“先期对肇事司机行政拘留15天,随后将根据受害人的伤情鉴定,再对其作出进一步处理。”据办案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张某将被终身禁驾。 从手机浏览器访问《生活宝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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