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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投喂流浪狗被法院责令赔礼道歉

作者:yiluokuang.com  时间:2023-09-03
描述:投喂流浪猫狗需要承担法律风险,还能有人敢去关心那些无助可怜的它们吗?这样的法律不是在作恶吗?
《生活宝典shenghuobaodian.com》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这里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是指动物的主人。

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这样认为,若不是动物的主人,但如果长期、固定投喂流浪猫,导致流浪猫产生食物依赖,就可能被认定为流浪猫的实际管理者,一旦发生流浪猫伤人事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其实,这是曲解了法条,法条中明确规定的是必须是动物的主人,投喂并不等同于管理,不能因为投喂时间长就成了管理者了,如果投喂流浪猫狗存在法律风险,那么法条里应该明确。一句话就能写清楚的。

今年8月的《北京晚报》就曾有报道:张女士遭流浪犬袭击,左小腿被咬伤,她把喂养人林女士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林女士称自己和家人只是偶尔喂养流浪犬,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伤人犬虽原系流浪狗,但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中,林女士及其家人长期在固定地点向狗喂食,此狗也长期栖息在林女士家附近。据此,在上述期间林女士与伤人之狗已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狗伤人后,林女士作为狗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林女士支付张女士医疗费等费用1666.1元,并向对方书面赔礼道歉。

上面这个案例也有纰漏之处,张女士遭流浪狗袭击,需要有目击者证明,是不是疯狗,咬了几个人还是个例,狗是主动攻击还是被动攻击?狗被无端殴打和猎杀时难道它不能还击吗?

投喂流浪猫狗需要承担法律风险,还能有人敢去关心那些无助可怜的它们吗?这样的法律不是在作恶吗?

文章来源:shenghuobaod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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