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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假维权真要挟被判敲诈勒索罪:很多人吃过这个亏,有理变没理

作者:张媛/社会学堂  时间:2024-07-16
描述:本可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但其却屡次以继续散布相关言论相要挟。
《生活宝典shenghuobaodian.com》讯  一公司租了北京理工大学(简称北理工)的房屋之后“消失”,代理商索万星为此损失了2万元,他认为学校应承担损失,便以继续散布不利于学校的言论要挟,向校方索要人民币50万元。前日,索万星因犯敲诈勒索罪,终审获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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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自编网帖辱骂学校

2007年4月,索万星成为租赁北理工房屋的北京一公司产品的代理商,并交纳了2万元代理费。一个月后,因该公司涉嫌冒用学校名义虚假宣传,被学校解除租赁关系。

索万星称,因找不到该公司,便多次联系北理工,要求赔偿。未果后,他又自编内容,在多家网站发帖,辱骂学校领导。同时,还“随口”提出50万元“封口费”。

多名校领导接骚扰电话

北理工保卫处处长称,学校有关负责人曾告诉索万星,学校与该公司是租赁关系,索的损失与学校无关。后来,索便以打电话、写信、在网上发帖子等方式诽谤学校及领导。2010年3月,索万星打电话称,想要停止骚扰就要给其50万元。

北理工一位副校长证言,自2007年5月开始,有人在网上对学校进行攻击。多位校领导及校办,均收到了一名自称索万星男子的谩骂电话和信件。

被告人假维权真要挟

法院认为,索万星本可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但其却屡次以继续散布相关言论相要挟,向学校索要人民币50万元。虽然他一方面说这是“随口”一说,可另一方面又说是为其同样遭受损失的十多名代理商索要,但不能提供代理商的相关信息,其行为暴露出他借维权之名,要挟北理工的主观心态。前日,一中院作出终审宣判。

■ 拒不认罪谅解书“作废”

据了解,案件审理期间,索万星的辩护人曾经提交过一份北理工内部收据及谅解意见,显示学校已对被告人索万星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这些证据都只是对案件事实的细化和补充,与检方证据并无本质差异,北理工的谅解意见是在索万星真诚悔过的基础上出具的。但鉴于索万星当庭又拒不认罪,因此法庭采纳公诉人的质证意见,对该份谅解不予采信。

文章来源:shenghuobaod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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