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王某、周某三人现年17岁,出生在邯郸县某村。三人从小一起长大,关系很要好。上小学后,由于贪玩,学习成绩差,加之父母无暇照顾他们,以致三人小学毕业后便辍学。
辍学后,三人看到别的孩子都进城打工挣钱,就商量着一起外出打工。由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三人只好在路边闲逛。
闲逛时,他们看见四个学生模样的男孩在追打一名流浪汉。陆某说,咱们管管这事,趁机敲诈他们几个钱来花。
于是,三人便上前拦住四个男孩,说,“我们是警察,便衣巡逻。你们刚才打人,得赔钱,否则就把你们送到派出所。”
四名男孩见状,以为他们真的是警察。
之后,三人的举止让四名男孩对他们的身份产生了怀疑,不肯给他们钱。
三人见四名男孩迟迟不肯拿出钱,就拿起车锁、砖头对其进行威胁。
之后,他们被迫掏出身上仅有的八十元钱和手机。
四个男孩回家后,把被抢的事告知父母。
父母随即报了警。
近日,陆某、王某、周某因涉嫌抢劫罪经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分别判处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从手机浏览器访问《生活宝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