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劫持银行内办理汇款业务的市民,以此抢劫银行,警方赶到后却马上束手就擒。15日,记者了解到,经鉴定,男子存在分裂样人格障碍,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5年。
2010年7月26日下午,奎文区某银行工作人员小李正为顾客办理汇款业务。一个黑色塑料袋被扔进了她面前款项出入口推拉铁框上,小李抬头一看,一名男子左臂勒住顾客的脖子,右手拿着一把刀指向她,让她立即往塑料袋内装钱。
小李连忙按下了身边的联动报警按钮,并想办法告知银行负责人。
正当情况危急时,警方及时赶到了现场。见到警察,男子就叫警察走近一些。几分钟前还很凶悍的男子,这时竟意外地扔下手中的刀子,双手抱头蹲在地上一动不动。民警马上将他控制。
2010年10月份,检察机关对男子刘某提起公诉,但在审理过程中,刘某的辩护人要求对刘某是否患有精神病进行司法鉴定。此后,经鉴定,刘某患分裂样人格障碍,作案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均明显减弱。2011年11月16日此案恢复审理。
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但鉴于其患有分裂样人格障碍,且抢劫未遂,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从手机浏览器访问《生活宝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