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很多人打球时都把包和手机放在篮球架下,沈某遂萌生偷盗念头,半年时间先后在历城区、市中区等篮球场盗窃6次,非法所得32385元。近日,市中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款1万元。
2013年下半年,家住新泰市的沈某来济南打工,其在一处室外篮球场发现,很多运动者打球时,都会将财物放置在篮球架下,大多无人看管,沈某遂萌生了偷盗的歹念。去年10月6日,沈某到历城区某大学中心校区篮球场,趁失主郑某与人打球之机,顺手牵走郑某的背包,内有手机、现金与大量银行卡。沈某初试得手后,更加肆无忌惮,在接下来的1个多月内,其接连作案5起,地点分别在市中区某大学西校区北院篮球场、市中区某中心篮球公园等地。
截至2013年11月20日,沈某共盗取品牌手机8部(价值共计12777元)、品牌手表1块(价值1035元)、现金3667元及银行卡等物品,并利用盗窃的多张信用卡刷卡消费,数额共计14906元。不到半年时间,沈某共盗窃6次,价值共计32385元。
公安机关在接到失主报案后,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及信用卡被盗刷记录,发现沈某有作案嫌疑,于2013年12月2日在沈某租住地将其抓获。案件起诉至市中区法院后,沈某家属主动向本院交纳赔偿款24993元,用于赔偿失主经济损失。 从手机浏览器访问《生活宝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