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非车辆进水近因,诉讼理赔被法院驳回 |
作者:花妞说法 时间:2021-11-01 |
描述:根据保险法中的近因原则,在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害关系中,应当综合考察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且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并认定它是否是导致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 |
《生活宝典shenghuobaodian.com》讯 去年夏季的一场大雨过后,刘先生发现爱车车内进水,他找到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检查后表示“赔不了”。为了讨一个说法,刘先生诉至法院。
庭审时,保险公司阐明了拒赔理由:根据现场勘查,涉案车辆是由于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才导致进水,所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应适用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免除协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保险法中的近因原则,在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害关系中,应当综合考察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且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并认定它是否是导致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
本案中,根据证据显示,雨水是从车辆顶部渗入,属于非常规情况,发生该情况,其根本性决定要素不在于是否降雨,而由于车辆的排水及防雨性能存在问题。因此,暴雨非本案车辆进水近因,法院据此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刘先生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此案目前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如确认暴雨是有效近因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介绍,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2012年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2年版)》,其中约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同时,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可见,汛期暴雨并非必然是车损的近因。法官指出,一般情况下,暴雨所导致的车损多指车辆在行驶或停车过程由于路面积水导致雨水从车辆底部或周边渗入车内的情况,根据上述示范条款,如果能够确认暴雨是导致车辆涉水、机动车进水的有效近因,按照近因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车主应该定期检查车况,避免因车辆本身缺陷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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