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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按月结就构成劳动关系 按天结是雇工关系

作者:陈景彬  时间:2014-09-03
描述:广东莞鹏律师事务所赵小兔律师表示,如果老板是按天结工资,文先生同时可以做别的工作而不受老板约束,那就是雇工关系,就不算工伤。但如果工资是月结,就算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构成劳动关系。

  在虎门给人家做搬运工的文忠在上班途中被货车撞死,家属认为这属于工伤,要求老板赔偿40万元。但山丰批发部的老板孙先生表示他们没与死者签订合同,死者只是临时工,拒绝赔偿,但会人道主义补偿1万元。

  今天,他们将在当地劳动调解办的主持下进行协调。律师表示,是否属于工伤,可带工资收据等文件,到社保局申请认定。

  上班途中被货车压死

  今年41岁的文忠来自陕西安康,从八九年前开始,他便带着一家六口来到东莞虎门谋生,以前做过多种杂工,妻子则一直在家带孩子。

  5月16日,文忠开始给虎门一家叫“山丰”的批发部做卸货和搬运工作,成为了全家人的支柱。

  “每次只要有活干,老板就会通知他过去。”6月13日这天也是如此,当天上午9点10分左右,文忠接到电话,就骑着自行车,从兴科电子厂附近的一栋出租房出发,沿着电子厂前的这条路往对面走。

  然而,就在穿过十字路口时,一辆货车从怀北大道开过来,转弯进入与文忠同一条车道时,由于转弯的速度过快,车身突然倾倒,直接压在了文忠的身上。

  接到通知的侄子文先生随后赶到现场,可叔叔早已被送去医院,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认定工伤索赔40万

  这场突如其来的意外,使一个家庭破碎,四个孩子直接失去了家庭支柱。许多亲戚都纷纷赶来,并把文忠送到了殡仪馆。

  文忠的侄子文先生等人认为,叔叔是在上班的过程中发生意外,而且工资都是月底结一次,山丰批发部的老板应该按照工伤的规定,赔偿他们40万元的费用。

  “他只是一个临时工”

  前日下午,记者找到了山丰批发部。老板孙先生表示,死者确实是他们请来的搬运工,但因为没来几天,目前还没签订劳动合同,“他只是一个临时的散工,我们有活就叫他来,有时叫了他们也不都会来。”

  文忠离世后,对于家属所要求的40万元赔偿,孙先生表示不会作出任何赔偿,“他是做一次就结一次工资,我们事后也曾咨询了很多律师,他们都说我们本来就不用给任何钱。”但孙先生表示,他们会出于人道主义,给文忠一家补偿1万元的费用。

  不过,此费用始终没有得到死者家属的同意。

  律师说法

  是否属工伤

  要看工资按月结还是按天结

  虎门北栅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前往山丰批发部了解情况。在双方没有私下调解好的情况下,劳动调解办表示他们将在近日再举行调解。

  孙先生表示,要是调解不成功,他们只能走司法途径来解决。

  广东莞鹏律师事务所赵小兔律师表示,如果老板是按天结工资,文先生同时可以做别的工作而不受老板约束,那就是雇工关系,就不算工伤。但如果工资是月结,就算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构成劳动关系。

  “是否算工伤,文先生可以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赵律师说,要是真的是工伤,赔偿的费用就是40万元左右,如果不是工伤,就另当别论,“建议文先生家属带好工资条等文件,先到社保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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