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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地区丧事仪式与习俗指南

作者:yiluokuang.com  时间:2023-04-21
描述:一些从北方来长沙“观风察俗”者,竟有为长沙“颇具特色”、似过喜庆的“白喜事”丧葬礼俗“大惊失色”者。
《生活宝典shenghuobaodian.com》讯  在数千年风俗历史变迁的长河中,中国在进入近现代这一激越历史险滩时,长沙这座城市在人文风俗各方面变迁中绽放出璀璨光华,在殡葬风俗变革上,更成为天下先。

在希望的田野上

清末长沙学子自发为陈天华、姚宏业开新式追悼会,尤以公葬陈、姚二烈士于岳麓山,被毛泽东誉为“惊天动地”;民国初期,北京国民政府颁令:国葬黄兴、蔡锷于长沙岳麓山,由此开中国近代史上,“当世伟人”以国家名义进行盛大殡葬的先河,开启了数千年来中国丧葬文化向近现代文明大转化的重要历程。

当然,作为中国南方重要省会的长沙,两千余年来,一直处在大中华儒家文化圈内,其主要丧葬礼仪与全国各地并无太大差别,但长沙本身又处巫风蛮雨之地,湖湘特色巫文化及南楚文明一直熏染着民间,一些从北方来长沙“观风察俗”者,竟有为长沙“颇具特色”、似过喜庆的“白喜事”丧葬礼俗“大惊失色”者。

限于篇幅,本章略写与全国差别不算太大的殡葬礼仪,更关注在近现代文化新潮中变化或坚守的丧葬礼俗。

1.长沙旧式丧葬习俗怪闻录

◆“白喜事”太过热闹和喜乐,外间褒贬不一

在长沙,老人寿终正寝,称“老了人”,这在长沙被认为是一件值得庆祝的大事,有“白喜事”之称。子女往往大操大办,大锣大鼓,大吹大擂,以此表达和炫耀子女孝意,贫家为此不惜举贷,中产之家甚至有因大肆操办丧事而破产亡产者。

晚清以来,时有地方大员一方面严厉批评长沙丧事太过奢侈,不顾自身经济条件,大操大办,“有伤生理”;另一方面又批评长沙丧事过分隆重热闹,甚至竟充满喜气洋洋的喜庆色彩,殊无“悲戚之感”,颇“有伤于孝道”。当然,与此同时有人也被认为“白喜事”喜庆一些或亦无妨,这反映的是湖湘地方风土人文颇具乐天派的精神。这种所谓长沙“乐天派”以热闹喜乐的形式办丧事,在20世纪90年代长沙街头的“弹四郎”中仍可一见,当年长沙街头办“弹四郎”,现场大肆吹奏和演唱《咱们老百姓今儿真高兴》 等歌曲,令人发笑。

从晚清开始,直到今天,长沙旧式传统丧事文书,仍多用白纸,头门上更会粘悬白纸墨书“当大事”。“当大事”语出《孟子离娄下》:“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长沙按传统套路操办的“白喜事”,主要使用朱熹等人制作的“家礼”,但“礼多人不怪,油多不坏菜”。为大操大办“白喜事”,一些豪富之家铺张奢侈,往往将儒、释、道三套班子一齐拿来大办“白喜事”,当然也可任选儒释道任一种办丧形式,这完全看个人经济实力以及家族家庭喜好。

1932年6月7日晚,湖南省主席何键部下第16师中将师长彭位仁的母亲万太夫人在长沙寿终。彭位仁兄弟三人均居要职,三兄弟为显示孝心及家族显赫,就在南门外碧湘街旁吉祥庵巷彭公馆(20世纪50年代已拆建成书院路)大办丧事,当街搭起高台,请僧尼在高台上日夜诵经唱礼;彭公馆内更有道士依道教法事演过奈何桥、渡鬼门关等故事;礼生们则按儒教传统礼仪敬文昌、上祭、祭九曲莲台等诸事。送礼者、致祭者络绎不绝。彭氏兄弟大办丧事时,按长沙礼俗是要为死者“做好事”的,故在吊唁期间,每天都分两次在彭公馆门前向求乞者施舍散钱,到发钱之时,就有士兵抬着一大箩筐铜圆,向群集在彭公馆门前的乞讨者每人施舍一到数枚铜元。第一个七天期满后,彭公馆门前更建起高台,儒释道三家均登台做法事,做法事时,在乐队伴奏,唱尽诸般例行曲调后,彭家又向台下聚观群众抛撒大量糕饼,附近幼童纷纷抢拾,名曰“放炮”…… 可见场面之大。

借丧事向贫家施舍,也曾酿出事端。毛泽东的老师杨昌济就在1915年4月4日日记中记载:长沙第一富户朱云谷堂(即朱昌琳家)因丧事,先出招贴:“给乞食者每人钱百文”,结果导致贫困人家群集讨钱,以至因践踏伤命者有数人之多,有一母二小孩全家毙命者。杨昌济评价道:这是施惠而不知施惠之道,反致造业。

一般家境的人家“老了人”,当然不能像彭位仁家、朱云谷堂那样场面浩大,但长沙城乡只要是听闻身边有人家“老了人”,邻里亲友仍会主动去“帮白喜事忙”,孝家则备佳肴待之,故办“白喜事”的吃喝,也称“倒了肉山”,俗称“吃烂肉饭”,又有所谓 “人死饭甑开,不请自己来”之说,但凡拿三柱香几张钱纸,均可到丧家开办的酒席上大吃大喝,丧家也乐得图个热闹。

旧时长沙城乡一般人家治丧,多为三五天,一般租轿行仪仗,雇中西乐队。亲友吊唁,多以竹布或纸书写挽词诗章,悬挂孝堂,出殡时有绕街陋习,有在南北四门城门洞拜城隍习俗,常致交通梗阻,一度为军警严格治理。长沙拆除城墙壁后,此习虽除,但旧时出殡游街的恶俗仍长期存在。

◆旧式丧仪套路严格烦琐,孝子被认为“不孝”即可人人喊打

长沙旧式传统丧仪,繁文缛礼颇多,清末民初由官方编印的《湖南民情风俗报告书》中对湖南丧仪礼俗的调查记录竟达25页之多,丧家治丧从初亡到上山到追荐,无不详录。

1.送终。长沙风俗重视送终。死者病危,家人齐集床前敬听遗命。死者刚逝,子女即除床帐,男子散发,女子去除头上首饰,家人捶胸顿足,放声号哭。跪地烧“倒头纸”。清末倒头纸钱数,重量为“九斤四两”,从民国后期到新中国后,倒头纸重量不知为何一变为“三斤六两”。并且长沙民间社会避讳说“三斤六两”。亡故者落气之初,还须烧“起马轿”。又有“报庙”习气,即向城门洞城隍报庙。

2.殡殓。长沙风俗,小殓前,丧家须持瓦盆前往干净塘边或干净井泉前,焚香拜祷,再用瓦盆汲水。哭而归家后,在水盆内加入檀香,经煎熬,给死者抹澡,送逝者干净上路。随后即为袭殓,即将逝者移于已覆有白布的门板上,为其穿上寿衣、寿鞋,戴上寿帽等。又有替逝者含饭之礼,长沙风俗,用小珠玉或金银屑加饭七粒,以桂元肉裹之。贫户则用铜钱三枚和饭成丸,丧主跪伏于亡者前,纳于其口中。此后,为逝者头盖面巾,随即,尸足前燃灯,称引魂灯;用一盂饭供奠,称倒头饭。甚至有人家在尸前割鸡淋血洒酒于地,称给死者以血食。再后舁棺入门,燃爆竹迎之,置中堂,棺下承两凳,置棺盖于侧,以红毯覆之,熬桐油松香成汁,涂棺内。尸入棺,用皮纸裹石灰为包(包数如死者之岁数),塞尸之空隙处。于是掩巾加被,用皮红覆盖其上,为鱼鳞交搭之状,曰鱼鳞甲。再以五谷灰或石灰、石膏等倾满棺中,稍按紧,才可盖棺,盖棺后还须请道士诵咒、画水、书符,据说可以镇邪及防止漏堂。

3.丧具。即亡人在棺中衣物。在清代有官爵的,穿戴品服,长沙曾国藩墓、左宗棠墓被盗后,人们发现曾、左二公所穿戴的都是品服。一般常人无论男女多作道装,头上所戴之帽为唐巾,衣用圆领大袖的道袍,靴为寿靴,靴底用墨点七点如北斗七星式样。内衣必用单数。所有衣物均不用钮扣,以绳系之,等等。对于棺椁、灵床、灵几、魄帛、灵位、木主等均有一套成文的讲究。至于进入治丧这一重要环节,则对于成服中具体的三淋冠、哭丧棍等均有一定的具体规定,引后又有发白、成主、家奠、朝夕奠、宾奠、朝祖、祖饯、发引、送殡、谢孝等等,均事无巨细,加以说明,感兴趣的读者可翻阅《湖南民情风俗报告书》,本处不赘述。

总之,湖南旧式传统丧葬礼仪因太过烦琐颇令人生厌。1920年3月,湖南有位名叫任右民的青年,当他读到胡适的《我对于丧礼的改革》一文时,越读越痛快,越读越佩服,最后忍不住给胡适写了一封信,以自己给母亲办丧礼的亲身体会,控诉了湖南旧式丧礼的种种弊端,力主改革旧式丧俗,主张人死后,入殓要快,葬期要短,丧事从俭,不立主牌,不搞祭礼等活动。

其实早在五四运动之前,长沙及湖南已有不少进步人士认识到传统丧礼的陈腐落后,想要改革传统丧葬习俗,1917年长沙乡下即有一当官者归家办父丧,延请大宾题主。在丧礼中,礼生按新式追悼会方式,向孝子喊礼称:“鞠躬,再鞠躬,三鞠躬”。观礼者马上群声鼎沸,认为父亲死了,怎么可不跪地磕头而施行新式鞠躬,弯弯腰就可作数?最后旁观众人竟“大声喊打”,一场丧事竟一哄而散。由此也可见当年长沙传统习惯势力仍旧影响极大,绝大多数人只得屈于压力,只得遵照旧俗。传统丧葬习俗只到新中国成立,在长沙城乡仍有着十分牢固的基础。

“夜歌子”让出殡前夜绝不寂寞

长沙丧葬,在出殡先晚最为热闹。此夜,于富贵人家,举行各种仪式通宵达旦,礼节最多,其中最重要的是初饯、二饯、三饯。这三饯都必须陈设盛馔佳肴,浓茶美酒,极尽铺张热烈之能事。此夜在丧堂所读祭文语句之优美也无以复加,如祭文中有所谓“迢迢良夜,莫由回已去之魂;朗朗明灯,照不见再生之影”。读来音调抑扬入情入景,令人感动。

为死人办丧,固然是人生礼俗中的大事。有钱人家里死了人,可请文官诸夫子喊礼读文;请和尚道士大做道场。但城市和乡村仍然有相当多没有钱的人家,家里死了人,就只有搞一面鼓一面锣,请来几个下层人,唱一宵夜歌子,以此作为对亡者的追祭,也多半会让丧事场合变得十分热闹。

据说,夜歌子来源较古,在周朝时即有所谓“子夜歌”,即其源头。但长沙夜歌子却极有可能只是在民间妇女纺纱时念唱的灯书一类歌本上自然哼唱而成。正式为夜歌子配上锣鼓,据长沙民间口述资料,已经是清朝时候的事情。

起先,夜歌子只是底层民众因无钱办丧,只得请来下层社会二三歌师唱夜歌闹丧,不使丧事太过寂寥,演变到后来,因出殡前夜,所有仪式均已举行完毕,孝子需通宵守灵,故在下半夜也会招来宾客拥聚孝堂,旁听民间歌师大听长沙本土的夜歌子。

夜歌子最初内容包含“二十四孝”“十月怀胎”等曲目,发展到后来,以锣鼓击节,用通俗韵语,或颂唱亡者功德风范,或表彰贤慧子媳,或攻击对方失误疏漏,或斥责忤逆子孙,冷嘲热讽,令人汗颜,唇枪舌剑,每多引起口角,经孝子磕头拜谢,方才平息。至出殡前夕,唱“辞别歌”,唱逝者生平,其语感人,令人泣下。

到了晚清时期,长沙就已形成完整的夜歌子系统,但凡唱夜歌子,都有了开场白,也有了说词,唱一夜,临到天亮,还有收场歌等讲究。开始时长沙城内唱夜歌子的开场歌,用行话叫“喊报锤子”,是这么几句话:“福雨赐粮,天地开仓,打扫孝堂地,炉内装满香,田君请到此,家宅保平安”———当,当……
我们在20世纪90年代初采风搜集到的长沙东乡、近浏阳一带的夜歌子开场歌更加完整,其“喊报锤子”为:“吉日开张,谨设灵堂,东至北,北至吉祥。男孝子归孝堂,女孝子归绣房。一不要啼啼哭哭,二不要咒爹骂娘,三不要高声大叫,四定要和气商量,五要五伦和三党,六要亲朋坐满堂,七不要七嘴八舌,八要句句讲贤良,九要言之有理,十要句句成双。天要乌云奔四方,大水茫茫奔长江。蛟龙奔到海里去,四路歌帅奔孝堂”。这样的开场白把搭棚办丧唱夜歌等一应注意事项全都说得清清楚楚,可谓形式完整了。

民国时期长沙《大公报》记载,长沙民间办丧事唱夜歌子,最初其实不过是用来安慰死者之意,制作的歌词马马虎虎,但唱过一段时日后,一些人认为这些歌词无《香山记》《十美图》有味,长沙城内的夜歌子直接就以《香山记》《十美图》一类歌本作为孝歌来唱。发展到后来,所唱丧歌越来越不像话了,花鼓淫词一类也为唱夜歌闹丧者所采用,在一旁倾听者,包括丧家,都对此哄笑不已,由此演成淫乱之事,也曾发生过。更主要的是,长沙唱夜歌子闹丧,两人对唱,互相讥嘲,常致最后谩骂,演成两相决裂,甚至大起冲突,大打出手,捣毁什物。

民国初年(1912),林支宇主管湖南警政时,曾以湖南省警务处处长名义通令湖南各县,严加禁革唱夜子歌闹丧之俗。当时成震英任长沙某署署长,在一夜之间曾拿获二十余名唱夜歌子闹丧者。

当时主湘的谭延闿和林支宇曾计划,应在湖南设置一改良歌曲的机关,以长沙作为试点城市,将湖南各地唱夜歌者及平时在街头讲评说书的从业人员,一律勒令前来这一歌曲机构,歌曲机构既要改良社会上的各种歌曲,同时也要对以上从业人员加以训练,既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同时又可令他们各自出具一“不得排唱淫词艳曲及迷信鬼神歌本”的承诺书,有了培训资格证书和承诺书,方能允许他们在长沙夜场各自营业。

不过,随着汤芗铭和张敬尧等北方军阀进入湖南,林支宇等人的计划落空。尤其在张敬尧入湘后,长沙办“弹四郎”之风,唱夜歌之俗,又死灰复燃,迅速遍及长沙城厢,此时的警察也采取放任主义,不加干涉。而请来唱夜歌子的丧家也向外不断放言称,唱夜歌办“弹四郎”,足以为亡者解罪,并可令丧堂不复冷落。夜歌子之风遂在长沙城市乡村一直流传,至今在长沙周边一些乡村丧礼上仍可以听到夜歌子之声。
长沙夜歌子在“喊报锤子”后,必然会唱:“孝家门前一树幡,幡上吊金牌。金牌上有七个字,奉请田君来到此。”当,当……长沙夜歌子中经常会提到的田君其实就是鬼。唱夜歌子最初据说是为了媚鬼,为鬼神服务。长沙民间把“鬼”字拆开,就变成了“田广、田庆、田宏”,这三姓田的帅生所指均为鬼。

长沙夜歌颇得《楚辞·九歌》之风韵,比如其中就有歌唱道:“春有稻,夏有莲,秋有菊花开满园,冬腊寒梅传消息,阳雀催春又一年。”当,当……

在唱夜歌子“喊报锤子”时,一般用一人掌锣鼓,一人烧钱纸,锣一停,就要唱几句。头歌唱完要烧煞。烧煞的时候,拿钱纸一边烧一边唱:“神前亡煞烧在地,屋檐童子禀告你,咚咚……秦叔保,尉迟恭…… 和你一起守财门。”这就是请神,屋檐神、门神、井神、火神等一一都须请到。

唱夜歌子最能引人兴味,也是夜歌子的高潮时段,就是唱夜歌子的人斗杂嘴子,换成今天的话就叫做“越策越开心”。当然,唱夜歌子的一般都是社会上的小市民底层人物,因没有文化,只要押韵,什么话都唱得出来,成为一种低级下流,被人看不起的东西,但在清朝时期即有出使过西洋的著名文人郭嵩焘听过长沙夜歌子,他认为唱夜歌子的人,有天官之才,可惜无天官之福。

一般来说,夜歌的形式有对歌、连歌、斗杂嘴子、数来宝等,诙谐百出,讥嘲四起,随口编词,互相戏弄,暗中对骂,但唱夜歌之人不能生气。民间认为,因唱夜歌而生气为失格之事,如因此发生打斗,更为人所不屑。

夜歌子带有守灵排闷性质,常会唱一通宵,但也讲究最后要有收尾之歌。收尾歌一般是劝慰和感谢丧事在身的东家和听众,其歌曰:

“我劝东家不要哭,亡者身居千年屋。茶酒落地纸成灰,百般还是假慈悲。为人在世走一转,第一莫争长与短。眼睛一闭脚一伸,只见黄土不见人。为人在世冒得搞,第一不要生烦恼。世间本是歇凉亭,人生百岁一场空。”

最后有唱夜歌中的长者或为首者,长声朗吟:“日月两轮悬,乾坤几万千。华屋量人斗,家妻渡客船。良田生万物,儿女眼前冤。世人谁不厌,脱却是神仙。”大凡有头有尾的夜歌子才算是圆满。

一般来说,唱夜歌子要把握好节奏,民间讲究在鸡叫之前一段时间,即要提前结束夜歌子闹丧。旧时迷信,丧家害怕躲在棺材里的逝者因为听夜歌子入迷而忘记了上路。故对此时间把握极意重视。鸡叫天明,灵柩即将发引,上山埋葬,此时有人会唱起流传于长沙地区的凄恻的《辞别歌》。限于篇幅,此处不引。

◆贫家无力请扛夫,豪富之家抬棺材竟动用百人

直到新中国成立前,长沙城乡民间流行的丧葬礼仪,还是以旧式传统丧葬礼仪为主。旧式传统丧葬礼仪讲究久办厚葬,充满保守落后的迷信因子。其中送殡礼节,贫富不同,贵贱各异,但整个丧仪活动中,以送殡最为热闹,其中颇有故事可讲。

晚清长沙,出殡之时,所用执事,极讲封建等级,在送葬的仪仗中只有贵者方能用“诰封亭”,身份低贱者再富有也不敢使用诰封亭。晚清时期,长沙高家巷有一个老妓女出殡,仪仗僭用了半副銮甲及主轿之类,更抬出诰封亭。长沙街巷市民见此,义愤填膺,认为老妓出丧,抬诰封亭太过嚣张,怒而阻止,竟使老妓之丧不敢使用仪仗。

当然,送殡使用仪仗的多少,更重要的还是经济原因。贫困人家出殡,能用上长行执事(仅锣、旗、伞三项)就算不错。也有完全不用执事,仅孝子手捧灵位、持引头幡前导者,一看就知这是长沙城内赤贫之家出丧。

但凡富贵人家出殡,其仪仗都要用到号令大锣、衔牌、执事或半副銮甲,或全副銮甲,以及铭旌、主轿、香亭、灵亭、影亭之类。在晚清长沙街头甚至可以看到有丧家用四人或八人大抬御赐“诰封亭”游街。诰封亭前,并用旗伞遮阳侍卫,仅侍卫就用四人或八人。侍卫一般由市中贫儿装扮,戴花球紫金冠,穿红绿绣花衣,手执宫灯、香炉等物。灵亭主轿之前,也各用旗伞皂班、道童、引童、摆马、顶马。有僧道送葬者分别行走在灵亭主轿之前,其后则有木牌二个(上书“亚”字),系整匹白布,直牵于灵柩之上,由孝子贤孙组成的送葬队伍都步行于其中,孝子走在最后。

晚清民国时期,长沙城内为丧家抬柩之杠可分为六种,最好之杠名为双龙头杠。双龙杠显得异常豪华气派,需用力士128人。其次为大龙头杠,用力士64人;小龙头杠,用力士48人;大如意杠,用力士32人;小如意杠,用力士24人;赤膊杠,用力士8或12人。所谓赤膊杠,就是指抬灵柩时用上一棵圆树,而龙头杠、如意杠则须雕刻龙头、如意之形,施以金漆。

以上出殡的仪仗,完全视孝家经济实力而定。一般平民多用如意杠,抬灵柩人数以16-32人,执事仅旗帜数面而已。而显贵者多用龙头杠,人数有96人之多,双龙头杠,抬柩的人数则为128人。据说在晚清50年中,仅湘军将领、长江水师提督黄翼升葬于长沙北门外鹅羊山,出殡时用到了双龙头杠,,轰动了整个长沙城。晚清柱石重臣曾国藩和左宗棠归葬长沙时,则相对低调得多。

此外,长沙和善化两县,送葬时,为了营造热闹气氛,竟有用龙灯一条或数条送葬者,这些龙灯是田庄佃户们为讨好丧家而出动的。

出殡时,长沙又有抛买路钱之俗,即一人跟在棺材附近,抛撒钱纸。

◆非正常死亡者的丧葬风俗,枉死懺度打“幽冥钟”

非正常死亡,长沙风俗认为不吉,尸首不能由正门出进,更不准葬入祖山,并有种种禁忌。但凡年未满六十岁非正常死亡者,甚至在民间被贬称为“化生子”。这就有些不分轻重黑白了。

长沙旧时非正常死亡,尤其是妇女因生产身亡及上吊、被杀、水淹死、火烧等原因而死,均称枉死,必定会延请僧尼或斋公道人筑台郊外,诵经焚楮,打“幽冥钟”,时间一般为半月、一月,甚到长达七七四十九天之久。旧时迷信的人们认为打过“幽冥钟”后,即已替死者改罪。

男子亡故打“幽冥钟”十分少见,但女子枉死,无论富贵或贫贱,十有八九,会要打“幽冥钟”。因女性枉死,不管理由曲直,女子娘家一定会出头,要求男方为已死女子打“幽冥钟”,在当时的长沙,全社会也认为这是正当合理的要求。一些人家“家无担石”储蓄,也不得不在秋收之后,想方设法为已亡女子打“幽冥钟”。

负责为亡者超度打钟的,旧时一般寺庙中的和尚为多,道人斋公偶或为之。打“幽冥钟”者往往会在旷野之地,支起一个草台,以和尚或道人一人居其中,打“幽冥钟”者一般需要七七四十九日,草台中间立有释迦牟尼或太清神位,草台之左则立有枉死者之位,另外制一纸人,如枉死者像,置之坐位之间,这才开始诵读招幽之经。打“幽冥钟”据说可招致枉死者的灵魂前往草台听经,以受懺度。打“幽冥钟”时,每诵经一遍,即叩钟一声,经历若干时日,则对外宣称死者灵魂,已经招来,她的家人可以看得见死者的灵魂。迷信之人在月色朦胧之中恍惚看见鬼影,于是互相附会,亦相互传言真的看到了枉死者的鬼魂。此后便可诵超度之经。在草台上打“幽冥钟”的和尚或道士对外宣称,只须再念经多少多少天,枉死者的魂灵出现时,必定会容光焕发,一改其愁惨之色而为快乐的神情。

在晚清民国时间,长沙民间迷信风气是相当浓厚的,请僧道前来打“幽冥钟”的人家,往往会在和尚道士所说灵魂出现的时候,前往草台前观看。在夜色朦胧之中,他们遥见树影栖鸦,影影绰绰,并不分明,但也和打“幽冥钟”的僧道一道信口附和,说自己真的亲眼看到枉死者的魂魄出现了,因枉死而所懺度者,在传说之余,从众人口中俨然已经真正现形了,这无非是“缁黄之流”借打“幽冥钟”肆口妄谈以事诓骗,而迷信者乐于传言荒诞的神鬼之事以求心理安慰而已。

据说,民国时期,长沙南边的乡下,某位妇女因难产剖腹身死,其家为使孕妇能得超度,因此为她打幽冥钟。招幽之后,主持的和尚说死者已来,唤其夫观看,并为他在额上朝下猛抹三下,说是“抹落火焰”,这位死者的丈夫遥遥远望,果真看到一气象愁惨的女鬼,冉冉由远方而来,忽然登上了草台,倏忽又不知其所往。这位丈夫内心十分惊异,内心思念已亡故的妻子却以看得不太真切为憾事。第二天,浮屠诵超度经,又喊来亡者的丈夫,说死者颜色已变为舒展,再次抹落他的火焰,让他去看已故的妻子,这回死者的丈夫真的看到了一个女子在草台上出现,但那晚月色甚好,死者的丈夫说,现在登上草台的亡灵似乎与她的妻子长得不像,尤其身材有较大区别。于是就问操办法事的和尚。和尚说:人之容貌,死后本异于生前。这位丈夫内心生疑,但并不表现出来。第三天,和尚又请他来观看他死去的妻子,这次这位丈夫仔细观看,发现登上草台的女子步伐凝重,并不像传说中的鬼物走路是飘行。因此他趁着和尚还没有反应过来,急速冲到草台上追到人影跟前察看,忽然发现竟然是邻近一位村妇。这位丈夫大怒,宣之于众,操办法事的和尚大感畏惧,立即从庙中远走他乡。遗留在草台上的法器,也不敢前来收取。此事乃传遍长沙南郊和湘潭全城,打幽冥钟的风气在晚清的一段时间顿时消失得无影无踪。但事件过去已久,人们对此逐渐忘却,打“幽冥钟”的风习重又在湘潭和长沙南郊一带大为盛行。

不过,毕竟已进入民国,长沙地区城乡居民民智渐开,鬼神之说与旧时相比其影响力大大降低,打“幽冥钟”的风气毕竟和晚清时相比已经少了很多。

又,凡是因难产不得不进剖腹生产的妇女,不幸在手术中亡故,为她所烧的一切冥器均与正常死亡者相同,但为她所烧的纸屋则必须做成鸡笼之形状,当时人已经不知其意何在,只知是习俗流传。至20世纪80年代,长沙市南门口南墙湾有扎纸屋者,我们小时经过,看到他除扎有传统式样的房屋外,另外也扎过鸡笼状的纸屋,想必即是为难产者而扎的纸屋了。对于难产而死亡的妇女,办丧事时,又往往有破血湖池的仪式,此处不述。

◆从族墓祖山到公共墓地;火葬场建成,改土葬为火葬

人死之后,最后的归宿,迷信的说法是上天堂或入地狱。而实际上,已逝者最终的归宿,大多数只是葬于墓地。

从长沙地区的考古发掘来看,楚汉时期,长沙城郊之外就有无数的家族墓地,长沙河西天马山至风篷岭等处,均为西汉长沙王的家族墓地;浏阳河边的马王堆就是轪侯利苍的家族墓地。今天已纳入长沙城区的袁家岭、杜家山(烈士公园)等地名,无不因此地系袁家、杜家等姓的祖山所在。1936年,有军官盗卖杜家山的杜家祖山,即被长沙杜家控告,甚至请动了上海的杜月笙,最终破案。长沙和善化还专门为贫苦无依的人群划出一些地方作为义冢区,专为贫民提供墓地,左家塘附近的妹子山,即因成为埋葬夭亡女性而著名。
到了民国时期,长沙城内出现新事物,长沙市一度将砂子塘等地划出一些山头来做为警察公墓、消防员公墓。警察不但建有公墓,且在岳麓山半山处建有专门祭奠殉职警察的警察纪念堂。

近现代以来,因为战争的原因,为湖南推翻封建帝建而在辛亥革命中牺牲的将士,在岳麓山中辟有专门墓地。在抗战中浴血奋战的死难将士,也建有专门墓地。

岳麓山二里半73军墓,起先为长沙商会和民众捐款给王东原率领的15师捐建的师属墓地,埋葬有1930年与攻打长沙的红军斗争中战死的15师将士,后来此处归为73军墓地。抗战时期,73军所辖3个师,包括15师将士墓葬骨灰均埋葬在73军墓地及其周围。国共内战时期,在莱芜战役中,因反共而战死的田姓副师长及一些士兵亦葬于77师墓地及其周边。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纪念争取中国独立解放而牺牲的人民烈士,湖南省在20世纪50年代修建了湖南烈士公园,设立了湖南烈士公园纪念碑,金盆岭也设有烈士公墓区。

1952年,长沙首家火葬场在长沙南郊金盆岭江宁公山动工,1953年1月落成。自此之后,长沙市民丧葬习俗,多已改土葬为火葬,而旧有的传统殡葬方式,也多半改在火葬场的殡仪馆中举办追悼大会。

◆旧长沙曾有死人旅社

旧时,长沙城内出丧,常将棺材抬往长沙南城外的书院坪往大椿桥、金盆岭去的路上,这条南城外的古道也得了个雅号,叫做长沙的“黄泉路”。更奇怪的是,这条道路两旁分布有很多“冷火秋烟”(意为冷落)的奇怪旅社,这些奇怪的旅社门前大都悬挂有文采非凡的对联。

“薜荔惊秋,长沙旧是招魂地;梓桑展敬,浙水还谋归骨期。”这是惜阴街浙江飨堂头门联。书院坪的苏州飨堂门联则为:“魂魄何之,遥忆吴门增旅感;春秋匪懈,长歌楚些荐馨香。”紫泥园门联:”紫绶亦何荣,浮生若梦;泥丸封未得,且住为佳”。20世纪80年代,“长沙通”黄曾甫老先生亦记有长春园一联:“长夜漫漫何时旦;春愁黯黯独成眠”。黄曾甫老先生称此为老长沙北门外长春巷长春园嵌字集唐诗联。其实在1929年《湖南国民日报》上的《长沙南门外的现状》一文,即刊载有长春园门联,并称长春园门联也在南门外的“黄泉路”上。以上门联均极典雅,但所吟场所却非风雅的春花秋月之地,而是令人毛骨悚然的死人旅社。新中国成立前,颇有一些客居长沙的人不幸死在长沙城内,但又想把尸体运回原籍安葬,却一时又不能运回;又或者是本地人死了,家人却迷信风水,但一时半会找不到吉地安葬,因此他们便想要寻找厝屋暂时安放亡者灵柩。这种厝屋,叫做寄园或称飨堂,俗称死人旅社。

黄曾甫先生生前曾告知我不少长沙旧事,老人称:长沙旧时有三类死人旅社:一是和尚拜佛之余,在寺庙空隙之地,经营寄放灵柩业务,如南门外的金刚禅院;二是外省会馆设有专供本籍客死长沙寄存之用的公产厝屋,如惜阴街浙江飨堂;三是私人专门经营此项业务的,如南门外长春园及大椿桥附近凤形园、长松园、紫泥园、金凤园、凤鸣园、春华园、古椿树园、长生草堂等十余家飨堂。

长沙旧时寄园多数设在南门外,特别集中于今天书院路第一师范南面近郊附郭路旁。这些死人旅社房屋矮小,阴森潮湿,房间一间连着一间。有的一间屋内放存一具棺椁,有的一间房间放存几具棺椁。租金及香火钱,由二三元至数十元不等,完全视房间大小和舒适度而定。据闻死人旅社的经办者对尸体有一定防腐办法,“灵柩任停多久,也不会散发臭气”。家属也可在清明、七月半等节日内前往飨堂祭奠已故亲人。如存放过期,久无家属理会灵柩,且长期不予支付租金,也不迁出埋葬等,寄园在联系家人无果的情况下,可报告长沙专营丧亡的慈善机构,代为安埋于会馆义山或丛葬的义冢山。当时浙江、江苏、福建、陕甘、广东各省公馆,在长沙南北门外,都置有安葬同乡的公山。新中国成立前夕,高继青烈士被国民党特务谋害,即葬在黄土岭金庭公山。北门外九尾冲原制药厂一带,即过去福建会馆四明公山。

寄园的兴起与封建迷信有密切关系。如湘军统帅曾国藩逝世后,其家人迷信风水,欲为曾国藩求得牛眠吉地,亦曾将曾国藩浅厝于金盆岭郊野。后曾国藩家人找到坪塘龙伏山吉地,才将曾国藩与欧阳夫人合葬于坪塘。

旧时遗留下来的大量死者悬棺不葬、寄厝南门外的死人旅社,严重妨碍了新长沙即将开展的市政建设,且极度影响城市公共卫生。1950年,长沙市人民代表会议提议,取缔“寄存死人”这项迷信业务。长沙市人民政府命市民政局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将长沙市大椿桥等处死人旅社存放的死人灵柩,全部迁葬南门口外远郊的石马铺公墓埋葬,并禁止飨堂及寄园继续营业。原有寄园、飨堂所有房屋,由当地街道兴办工厂,寄园原有职工全部转业。仅同仁街椿树园这一寄园创办了同仁街小学。原本阴森森,迷信闹鬼,影响环境的旧式殡葬风俗遗物飨园及寄园,自此在长沙彻底消失。

2.国葬黄兴蔡锷,一新全国耳目

◆长沙公葬陈天华、姚宏业“惊天动地”

清末,中国丧礼发生剧变,《清稗类钞·丧祭类》载,“光(绪)、宣(统)间,有所谓追悼会者出焉。会必择广场,一切陈设或较设奠为简,来宾或可不致赙仪”。在清末光绪年间,新型追悼会亦出现于长沙。

清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初一(1906年5月24日),因愤于国事分别自杀于日本大森湾及我国上海黄浦江的两位革命志士陈天华、姚宏业两人的灵柩运抵长沙。长沙学界、市民列队迎侯,并为陈、姚二烈士举办了一场迥然不同于以往的新式追悼会,当时为追悼陈、姚,长沙学界和市民“先集各界于左祠(左宗棠公祠,其址在今湘春路长沙第二工人文化宫),演说国事”,戴黑纱,并行三鞠躬礼。

追悼会上,同盟会员禹之谟、陈家鼎、宁调元强调陈、姚必须“公葬岳麓山,以彰义烈”。当年闰四月初七(5月30日)长沙全城各校学生及市民,全体发动,一时男女青年会葬者数万人,高唱哀歌,队伍长及十余里,分从朱张渡和小西门两处渡河,“送之山陵”,“时值夏日,学生皆着白色制服,自长沙城中望之,全山为之缟素”,军警皆呆立旁观,不敢干涉。入葬时,会葬人众一体在灵柩前行三鞠躬礼。

值得一提的是陈浴新在1948年《小春秋》专栏“识小录”中对陈天华、姚宏业墓葬变迁记载甚详,此则史料以前未见:清末志士陈天华和姚宏业双双投水自杀,震惊全国,长沙城更是一片沸腾。长沙人聚众公议,商议应在天心阁为两烈士举办追悼会,公葬岳麓山,湖南省会权绅却为此议大哗,认为如将陈天华、姚宏业葬于岳麓名山,不异助长革命党人声势,当时陈天华所写《警世钟》《猛回头》在长沙早已脍炙人口。时为湖南臬司兼学务处总办的张鹤龄提出折衷之策,特别召集省城长沙各学堂负责人商议调停办法。当时有人建议政府可花钱购买岳麓山外围天马山构筑两烈士墓,并认为天马山在湘江之西,与省城隔江相对,帆船上下可望数十里,风景绝佳,当可获得全社会广泛认同。张鹤龄马上就以200元交给苏鹏办理此事,并与天马山墓地所有者方氏侄儿方叔章等谈妥。此后张鹤龄又在左宗棠祠开大会,报告买山替陈天华、姚宏业备葬一事。众人对此颇不以为然,禹之谟反应尤为激烈,说:此事若向官方迁就,则今后民气将更受压抑,我黄帝子孙中华子民将永远沦为满虏奴隶,吾同胞将永远沦为满族奴隶。于是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初七(即1906年5月30日),长沙学界及市民将陈天华、姚宏业两烈士合葬于麓山之阳。不久学生放暑假,长沙权绅趁此怂恿湖南巡抚庞鸿书奏请清廷密旨究治。于是拿办并屈死革命党人禹之谟,停办有关学校,更将陈天华、姚宏业两墓挖出,迁葬到麓山北坡荒草中。

长沙学界公葬陈天华、姚宏业于岳麓山,在清末民初影响极大。毛泽东在1919年评价此事道:这是“惊天动地可纪的一桩事”,“这次毕竟将陈(天华)、姚(宏业)葬好,官府也忍气吞声莫可谁何,湖南的士气在这个时候几如中狂发癫,激昂到了极点”(《湘江评论·本会总记》)。

◆黄兴蔡锷国葬岳麓山,诞生中国近现代国葬之礼

清末民初,追悼会等新丧礼在长沙出现后,到20世纪30年代,追悼会作为新丧仪在长沙城内一度较为流行,长沙城北湘春路甚至出现专用于举行追悼会的特别场所殡仪馆。

民国初期,为创建民国捍卫共和而立下巨大功勋的两位湖南人黄兴和蔡锷双双猝然病摈。中国从此新出现了一种以国家名义为具有特殊功勋的亡者举办的国葬仪式,它是作为表彰对国家有特殊贡献者的一种方式而出现。中国古代并无现代意义上的国葬,袁世凯逝世时,葬礼虽异常隆重,但并非国葬。只有到了黄兴和蔡锷两位湖南英雄逝世,中国才真正出现了国葬这种为现代伟大人物逝世而特别制定的特别丧葬制度。
黄兴和蔡锷这两位在辛亥革命史上双峰并起的英雄,分别于1916年10月31日、11月8日病逝,震动了当时的中国,并促成1916年12月18日北京政府出台中国近现代史上第一部《国葬法》,他们于1917年4月被国葬于岳麓山上,也为近现代史中国人操办的首次国葬。今天回望历史,人们不止对黄蔡两位大英雄的逝去古感到惋惜和悲恸,更重要的是在操办人生最后大事上,以黄兴、蔡锷国葬岳麓山为开端,中华伟人重大人生礼俗迈出了与世界接轨的步伐。

◆国葬举行之日,长沙全城掀起“英雄崇拜”的狂热

1917年4月12日,为国葬蔡锷将军于岳麓山的日子。

这一天,长沙暴雨滂沱,前来参加国葬典礼、冒雨执绋者,有数千人之多,送葬队伍从城区中心的藩后街出发,经东长街(蔡锷中路),过贡院东街、贡院西街(今中山路),转福星街、西长街,出大西门码头,登中国汽船码头。

因长沙街道狭窄,参加送葬的人太多,伞具无法撑开,所有人均淋得一身湿透。尤其是长沙小学生在不停息的瓢泼大雨中,用稚嫩的声音,一路唱着哀歌,送到大西门码头边,情景感人。

上海报纸记载,国葬蔡锷时的情形“足见人们崇拜英雄之心,至为恳切也。蔡公争回人格,名震寰区;再造共和,功在后世。吾人良知不泯,故其崇拜之心,油然而生也。倘国人能推此心以自勉,岂独蔡公含笑九泉耶,即此蜩螗沸羹之时,事亦可迎刃而解矣”。

因湘江风浪过高,巡船停渡,指挥人员劝学生队送至河干一律回转,各界代表选定人数乘船渡河,蔡锷灵榇由南成船拖载,绕道上水陆洲,转小河,从牌楼口登岸,上岳麓山。

湖南都督谭延闿披雨衣,着皮靴,同外宾及各界代表,相携上山。谭延闿作为民国大总统黎元洪的特派官,率同20余位官员在白鹤泉亭右上侧所筑蔡锷墓前,致祭并国葬蔡锷。

三天后,即1917年4月15日,为黄兴将军国葬岳麓山之期。这天,天气晴爽,长沙城内、湘江河干上,“妇孺争睹,人海人山,几无隙地”,“出殡时,经过街道,观者之多,几无语可以形容,一言以蔽之曰:凡沿街两旁地面、楼头为足所得立之处,无不填满,此外尚有缘晒楼而登屋者,有攀挂墙壁上者,至于大西门外各码头则尤万头蠕动,无隙可容,与数年前黄公回湘欢迎时无异。今之视昔,感何如耶?”

长沙《大公报》报道盛况说,“小东街(今中山西路)口,某鸡鸭店楼下,有一妇人手抱三四岁小孩附在该楼栏杆上。当军乐队经过时,栏杆折断。该妇人及小儿坠下,落在下面人堆上,该妇人母子均无恙”。

当天选定的送葬队伍,有7000人之多,队伍从学院街原学台旧署(今长郡中学校门一带)出发,经南正街、红牌楼、司门口、八角亭、南阳街、府正街、老照壁,到督军署(今青少年宫),转小东街、福星门、西长街,出大西门,登船,上岳麓山,秩序井然不乱,令参与葬礼的西洋人刮目相看。

黄兴的灵榇,比常用者高大,上覆五色国旗及陆军旗,用双杠舁行,前后杠分为8节,每节16人。抬此灵榇者,共128人。黄兴灵榇,不用长沙旧俗中常用的龙头杠,而在旧刻龙头龙尾的前后端处,以圆板交画国旗及陆军军旗。

黄兴灵榇在长沙狭窄麻石街上共走了2个小时,才到达大西门码头,此时汽笛哀鸣,人们纷纷泪落,10艘小火轮载着黄兴灵榇和送葬人员,载往湘江河西。下午3时灵榇方到达墓地,推入事先筑好的墓穴安葬。然后在墓前设祭坛,湖南督军谭延闿代表大总统礼拜后,朗读祭文,继由各界代表一齐行礼。

黄兴长子黄一欧在后来回忆国葬其父黄兴将军的情景时说,1917年4月先君安葬岳麓山,正是暮春季节,杜鹃花盛开,漫山红遍。宫崎寅藏从日本远道前来送葬,临行时面许二事。一,来年要送樱花树苗几百株,栽在先君墓地四周;二,在东京竖立先君的纪念碑。后来,第一件事没有实现,而第二件事则是实现了的。
黄一欧先生说:“先君安葬三天后,我们夫妇同登岳麓山,将久原房之助送的一把古刀、武昌起义时先君任战时总司令佩的指挥刀、生前用过的几支毛笔和一个炮弹筒送入墓内,然后将墓门封锁。”

值得一提的细节是,在国葬黄兴期间,湖南第一师范24岁的青年学生毛泽东同萧植蕃(萧三)联名写信给来长沙参加黄兴葬礼的白浪滔天(即宫崎寅藏,日本人,曾帮助和支持辛亥革命,与黄兴关系至为亲密)说:“先生之于黄公,生以精神助之,死以涕泪吊之,今将葬矣,波涛万里,又复临穴送棺。高谊贯于日月,精诚动乎鬼神。”“植蕃、泽东,湘之学生,尝读诗书,颇立志气,今者愿一望见丰采,聆取宏教。”

毛泽东和萧三联名的书信刊印在《宫崎滔天全集》第一卷卷首,在长沙编写《黄兴年谱》的毛注青发现后,写信向萧三询问此事详情。萧三于1979年5月31日复信说:“宫崎寅藏到了长沙,故我们请见他,但没有见面,根据我的记忆,毛泽东同志青年时代最初崇拜梁启超,喜读《新民丛报》,后来知道有同盟会,对孙文、黄兴非常崇拜,他多次谈过,孙文、黄兴是伟人。”

◆戴黑纱三鞠躬,军乐队奏乐,国葬黄兴改良中国人致哀方式

国葬黄、蔡前一年,即1916年10月31日凌晨黄兴将军在上海病逝,11月8日蔡锷将军在日本福冈病逝。
两位湖南人,一位“缔造共和,首举义旗,数冒艰险,卒底于成,功在国家,薄海同瞩”,这指的是黄兴。另一位“维护共和,不避艰险,苦心毅志,卒底于成”,这说的是蔡锷。

黄、蔡逝世,震动全国,促成了1916年12月18日,中华民国国会出台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国葬法》。该《国葬法》及致祭礼节,首先在黄兴、蔡锷的国葬上得以实施。

首先在选定墓址上,充分尊重遗属的意见。黄兴国葬因遗族不主张葬在首都,故黄兴灵柩运回湖南安葬。当时黄兴遗族选择墓地时,有主张在岳麓山者,有主张在昭山者,有主张在近城一带如陈家垅附近沈家山及北门龙洲者。但湘江浏阳河口龙洲,系冲积沙层,地势颇低,大水时在水线之下,作墓地不宜,被否决;长沙东郊陈家垅地势枯寂,没被看中;昭山为黄氏宗族祖山,宗族不同意安葬黄兴,只好放弃。最终黄兴墓地确定在岳麓山。

国葬也较尊重遗族选择的丧礼形式。1917年1月1日、1月5日,蔡锷、黄兴灵柩分别运回长沙,人们即发现黄、蔡两家实行的丧礼不同。

1917年1月5日长沙《大公报》说:“蔡公之丧用古礼,黄公之丧用西礼。”一些人对这两种礼仪有不同意见,长沙《大公报》记者解释:目睹蔡锷将军遗属,遵从古礼,麻衣如雪,稽颡尽恭,可以劝导国民敬孝之忱;而观察黄兴将军遗属礼服黑纱,鞠躬致敬,可以示国民除旧布新之意。两种做法都是同一种悲哀,都没有错,不得“以礼有古今,而生轩轾”。

到了国葬出殡之时,上海报社记者记录:“黄公出殡情形,与蔡公不同之点,大约有二:一、蔡公遗族均着白色孝服,其他如绋布围拦等亦均白色。黄公则概用青色。二、蔡公灵榇系用红缎绣花围幔。黄公灵榇则用红、黄、蓝、白、黑五色布包裹。此外各项,均无出入。”

在黄兴、蔡锷国葬葬礼进行时,长沙全城市民放假一天,下半旗,致哀仪式采用戴黑纱、三鞠躬、九鞠躬等致哀方式,出殡时用军乐队奏乐。

自黄兴、蔡锷举行国葬仪式起,新的哀礼形式,如戴黑纱、三鞠躬、军乐队奏乐等形式,自此开始在中国人的丧葬礼俗活动中得到广泛实施,并成制度推行,并成为时尚,从大城市深入到偏远城市,甚至融入乡村祭礼之中。旧礼俗中的一些致哀方式开始改变。黄、蔡国葬岳麓山,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丧葬西俗与东方习俗的融合。

关于国葬形式中吸收西方葬礼形式,当年制定《国葬法》和国葬礼仪的主要负责人之一的湖南湘阴籍范源濂等人,在1916年11月3日议定黄兴国葬优恤礼仪体例时即特别提到:“(甲)仿效美、法先进共和国施行之先例,(乙)参照英、日崇拜伟人礼仪之一部…… 考察主要是日本、英国及美国等国形式而制定。”

1917年4月,黄兴、蔡锷国葬岳麓山这一重大历史事件,从体制上也改变了中国人传统丧葬形式,从1917年开始,中国丧葬分为国葬、公葬及一般追悼会、追思会等形式。

◆小贴士:黄兴、蔡锷国葬大事记略

1916年10月31日,革命元勋、前陆军总长、南京留守黄兴逝世于上海。

1916年11月2日,民国总统黎元洪获悉黄兴病逝,至为震悼,派代表致祭,给治丧费2万元外,复令交国务院从优议恤。

1916年11月8日,前云南都督、四川督军兼省长蔡锷病逝于日本。11月28日,总统黎元洪以蔡锷维护共和,不避艰险,令追赠蔡锷陆军上将。

1916年12月18日,北京国民政府公布首部《国葬法》,其第一条称,“人民有殊勋于国家者,身故后,经大总统咨请国会同意,或国会之议决,请予举行国葬典礼”;第三条称,“国葬墓地,由国家于首都择定相当地址,建筑公墓,或于各地方择定相当地址,修筑专墓,或由死者遗族自行择定茔地安葬,均由国家建立碑铭,以表彰之”;第七条称,“殡葬时,所在地及经过地方之官署及公人团体均下半旗,并由国家派遣军队军乐护送”。

因黄兴、蔡锷之死而成的这部《国葬法》,是迈向近现代化的中国的第一部《国葬法》。

自此以后,与世界接轨、具有中西融合特点的国葬、公葬、追悼会等新式葬礼在中国推广开来,并逐渐取代注重厚敛的旧式葬礼。

又,1930年10月7日,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通过第二部《国葬法》。

1916年12月22日,《国葬法》经中华民国国会通过后,首先议决国葬故陆军上将黄兴及追赠陆军上将蔡锷。本日,总统黎元洪令予黄兴、蔡锷国葬。

1917年2月24日,内务部呈拟国葬、修建专墓及致祭礼节。此事因蔡锷将军已经湖南官绅及遗族选定岳麓山为葬地而起。

内务部总长、湖南湘阴人范源廉呈黎元洪总统所拟定礼节一文中称:“国葬大典,事属创行,不得不审慎周详,以期妥协。窃维前代(指清朝)赐葬之礼,等级区分,体制已不适用。谨考中外情形,拟具专墓办法,并致祭礼节,由部提交国务会议公决。”本日,国葬修墓及礼节通过。

1917年4月12日、15日,故陆军上将黄兴、追赠陆军上将蔡锷在长沙举行国葬典礼。4月12日蔡锷国葬于岳麓山万寿寺(今麓山寺)上方,4月15日黄兴国葬于岳麓山顶月亮坡。

文章来源:shenghuobaod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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